可售公房上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該戶職工不得再向單位申請住房或購買成本價的公有住房或平價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
4、禁止出售公房的範圍: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可售公房上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該戶職工不得再向單位申請住房或購買成本價的公有住房或平價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
4、禁止出售公房的範圍: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