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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海商學

    一般合夥創業,比較常見的幾種分法:

    1.主創始人絕對控股型

    主要創始人拿67%及以上的股份,然後其他合夥人根據能力,資金等內容來確定股份。

    2.相對控股型

    主要創始人拿51%及以上,其它的按能力來劃分,平時公司一些事務,可以由一人決定。

    3.不控股性

    幾個合夥人股權差距不大,列如3個人,一個34%,其它兩人33%。這種對於大多數創業者來說,是常見的分配。只有合夥人比較團結,有契約精神才行。合夥人能力互補,缺一不可,才能把公司運作起來。

    4.股權控制權拆分

    如果後期公司做大,需要融資,合夥人可以把股權和控制權分開,合夥人的股份雖然被稀釋了,但控制權還在合夥人手裡。

    5.如果合夥人退出

    合夥人退出,公司回購相應的股份,因此需要提前約好回購機制。

    ①溢價回購

    ②按公司淨資產回購

    以上是大概的股權分配模式,最後具體分配方案,可以請教一些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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