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談一下自己的觀點,僅供參考。
關於地下室的產權是否有爭議,不在於地下室入口設計在在什麼地方, 而在於這個地下室是否具有產權。會有三種假設:
1.假設這個地下室是地下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此地下室沒有產權。
2.假設這個地下室是有公攤部分隔出來的,也就是在所以業主公攤面積裡,專門為一樓業主做出的地下室,此地下室也沒有產權,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3.假設地下室有土地使用證,可以並辦理了產權,成為“產權地下室”,那麼就與“產權車車庫”一樣了,業主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產權,也就是為業主的不動產。車庫也會要根據面積繳納與房產一樣的稅費,簽訂買賣合同,單獨或同房屋買賣合同簽在一起。
應該注意點的是,有很多開發商出於銷售或經濟利益角度,把原本全體業主的公共面積或公攤面積承諾給予某業主,其實,按照相關法律,開發商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所以,在我們購房時一定要注意“贈送”這個問題,當然,所謂贈送也是變相收錢的,如贈送車庫、贈送地下室、贈送花園等。遇到這樣的問題是,首先問清楚產權歸屬。
對於這個問題,談一下自己的觀點,僅供參考。
關於地下室的產權是否有爭議,不在於地下室入口設計在在什麼地方, 而在於這個地下室是否具有產權。會有三種假設:
1.假設這個地下室是地下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此地下室沒有產權。
2.假設這個地下室是有公攤部分隔出來的,也就是在所以業主公攤面積裡,專門為一樓業主做出的地下室,此地下室也沒有產權,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3.假設地下室有土地使用證,可以並辦理了產權,成為“產權地下室”,那麼就與“產權車車庫”一樣了,業主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產權,也就是為業主的不動產。車庫也會要根據面積繳納與房產一樣的稅費,簽訂買賣合同,單獨或同房屋買賣合同簽在一起。
應該注意點的是,有很多開發商出於銷售或經濟利益角度,把原本全體業主的公共面積或公攤面積承諾給予某業主,其實,按照相關法律,開發商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所以,在我們購房時一定要注意“贈送”這個問題,當然,所謂贈送也是變相收錢的,如贈送車庫、贈送地下室、贈送花園等。遇到這樣的問題是,首先問清楚產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