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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s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丟擲、推出。

    (6)球拋起準備發球,卻未擊球。

    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后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后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準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

    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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