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s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丟擲、推出。
(6)球拋起準備發球,卻未擊球。
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后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后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準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
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係。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s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丟擲、推出。
(6)球拋起準備發球,卻未擊球。
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后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后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準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
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