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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村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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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l李老爺子35
農村的房屋應屬於私人財產受法津保護,至於你所建房的土地不是私人財產,屬集體所有,只是批給你建房,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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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江春水154651274
農民的房屋如果不是私有財產,那麼又會成為誰的財產呢?如果法律不保護那麼法律的意義何在呢?任何時候住房都是人生存的基本條件,社會的安定團結,民有衣食住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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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見光輝
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的,實際情況就擺在面前的!現在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只要是有土地確權證,還有房產證那房屋就是自己的!這就是我們的私有房屋它就屬於私有財產!私有財產它當然是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的!無論遇到拆遷或者農村搞開發,它只要拆除房屋就會受到一定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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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回村歇歇
農民的房屋到底是不是私有財產?受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情況,農民在合法的宅基地上的房子,肯定是私有財產,這個合法宅基地,就目前來說,就是經過村集體鄉鎮土管所縣土管局頒發了宅基證上面的房子。
第二種情況,如果宅基地無證屬於違章佔地蓋的,那麼這樣的房子就沒法判定是不是私有財產了。說不是私有財產吧!畢竟建房的工料都是農民個人購買的;說是私有財產吧,可宅基地不合法。
不知道俺解說的你滿意不?
第三種情況是,農民宅基地有證,就是合法的宅基地,但是實際建房的宅基地比宅基證上標明的面積擴大了。在這樣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不是私有財產。就更難界定了。
但個人認為,這樣的宅基地,如果遇到拆遷,超出宅基地證上面積的建築物,就會被拆除。如果沒人整治宅基地,這就無話可說。如果要整治宅基地,超建的肯定也不算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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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只低頭幹活無心看風景
農民的自建房屬於私有財產,是否受法律保護,要看是不是合法建設或合法獲得。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利,經登記後發生法律效力,不經登記,不對抗第三人。
農民的住宅用地稱為農村宅基地,宅基地的取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原始取得,一種是繼受取得。無論哪種方式,都須符合法律規定,遵循法定程式才能獲得。
第一種原始取得。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向村委會提出用地申請,村集體分配一處宅基地,報請當地國土和建設部門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批准證書,申請人按規定建設即可。
第二種繼受取得。申請人通過合法繼承,受遺贈房屋,其取得的房屋所有權,不用登記,也受法律保護。
因為宅基地的特殊性和身份屬性,除繼承外,城鎮居民或者非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在農村購買的房屋或在宅基地上建房,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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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來紅47
現在我住的地方,沒聽說那家的房子有齊全的證。而且有的宅基地是祖宗十八代傳下來的。士地宅基成集體的。不知人是那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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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凡是v
只要你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村委會同意並交額土地使用費,且獲得土地管理部門簽發的土地使用證的自建房。所建房屋當然是農民自已的,並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任何單位不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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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9IO
封神榜說:
聖人之下皆跳蚤!
所以要修煉…
不修煉好打回原形,再不聽聖人之言,神形俱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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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今天沒什麼大事
房屋當然是你私有財產,包括裡面的一切東西。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宅基地不屬於你個人擁有,它屬於國家的基地你只能有使用權,沒有轉賣權。宅基地的上面所建設的房產是屬於你個人用的。也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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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郎波灣numberone
如果你家有靠得住的人做的官比想拆你房的人官更大,那你的房子就是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如果沒有這樣的官那你的房子臨時遮風擋雨的帳篷,不知道什麼時候劉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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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靖哥黃蓉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就看你是哪個國家的農民,如果是其它國家的農民,那麼房屋肯定是私有財產,絕對受法律保護,還有土地只要是你的,沒有任何人包括統治者,都不能侵犯農民的所有權
回覆列表
1.看要房子的權屬是你父親的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財產?
2.若為個人財產的,他有權轉讓給他人,那是他的自由.若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是房產證上署名是他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認定,你母親有權主張轉讓的無效的,因為她有一半的產權.未經共同產權人一致共同的轉讓的有問題的.
3,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可要求多分得家庭財產.此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你父親的情形屬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嚴重的,可構成重婚罪.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