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不合理低價”的惡性競爭中,一些旅遊熱點地區的導遊辱罵遊客、強迫消費等損害遊客利益的極端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旅遊從業人員的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此次新辦法規定,導遊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不得“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專案”等。
回覆列表
-
1 # 花香園藝
-
2 # 互實科技
首先,任何法律法規的制定都是為了遏制亂象叢生的市場。肯定是對部分“強制消費"有一定的遏制。但是聰明的華人民肯定能夠透過各種辦法繞開新辦法的監管。
其次,懲罰措施,新辦法的規定如果違反,將會罰款和吊銷資格證。這個處罰措施相對來說是比較輕的。
再次,導遊的工資本來就是和所帶遊客的消費掛鉤的,如果僅僅只拿工資的話,旅行社是找不到導遊願意掛靠的。此次辦法的出臺,正好對導遊隊伍進行全面的洗牌,大浪淘沙,最後留下來的導遊收入很有可能會提高。
新辦法其實也就是加強了對導遊行業的管理,就跟工商部門要求商店不賣假貨,衛生部門要求飯點食物乾淨衛生一樣,想要徹底杜絕強制消費是不可能的。
其實這幾年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法律意識的提高,導遊強制消費的事情比以前少的太多了。我一個朋友是做旅行社的。從去年開始,他們旅行社在對同一條線路定價的時候就明確告訴即將報團的遊客,這個是零購物的,價格五千,那個是需要人均購物四千元以上的,價格三千元,等等。提前告知遊客,大家都滿意,旅遊結束回來,沒有出現過因為購物而投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