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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30558932451

    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即攤銷),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新《稅法》規定:企業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回答您的問題:

    1.會計制度和稅法都沒有規定開辦費應該是多少,所以您的開辦費花了多少、是否合理或應該,完全取決於公司自己的認可。

    2.開辦費攤銷年限,可以一年也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何攤銷完全取決於公司利潤要求,如果節約稅款,可一次攤銷(可以攤完的前提下),如果為了利潤報表需要,可以分幾年攤銷。目前稅法對這塊沒有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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