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個燈其實叫車速指示燈,提起這三個燈,就不得不提到日本卡車。因為大貨車體積較大潛在風險較高,為了更好的提醒路人或者其他車輛,日本設立了相應的安全提醒標準。1967年(昭和42年)日本相關管理結構對道路安全法規做出了調整,提出了安裝車速指示燈的要求。當時規定為最大載重量在5噸以上或車貨總重8噸以上的車輛均需要強制安裝。
當時對於車速指示燈還有明確的規定,即在車輛正面100米的位置要能看到。安裝高度也有具體的規定,燈光顏色規定為黃綠色。而且如果該燈損壞,還要能夠在駕駛室內及時知道,所以駕駛室儀表有提醒報警功能。
那麼這個車速指示燈是如何工作的呢?首先在車速在40公里/小時以下只有一個燈點亮,在40-60間,則兩個燈點亮,超過60後三個燈全部點亮,而且這個燈亮起不受手動開關來控制,而是受車速訊號控制。當車輛停止的時候三個燈應均為熄滅狀態。而且對三個燈在不同速度情況下亮起的位置也有具體的規定,具體可以參考圖注。
由於不少國內卡車早期技術是引入的日本卡車技術,所以這三個燈也就保留了,不過現在很多都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作用,更多的是一種裝飾燈。
這三個燈其實叫車速指示燈,提起這三個燈,就不得不提到日本卡車。因為大貨車體積較大潛在風險較高,為了更好的提醒路人或者其他車輛,日本設立了相應的安全提醒標準。1967年(昭和42年)日本相關管理結構對道路安全法規做出了調整,提出了安裝車速指示燈的要求。當時規定為最大載重量在5噸以上或車貨總重8噸以上的車輛均需要強制安裝。
當時對於車速指示燈還有明確的規定,即在車輛正面100米的位置要能看到。安裝高度也有具體的規定,燈光顏色規定為黃綠色。而且如果該燈損壞,還要能夠在駕駛室內及時知道,所以駕駛室儀表有提醒報警功能。
那麼這個車速指示燈是如何工作的呢?首先在車速在40公里/小時以下只有一個燈點亮,在40-60間,則兩個燈點亮,超過60後三個燈全部點亮,而且這個燈亮起不受手動開關來控制,而是受車速訊號控制。當車輛停止的時候三個燈應均為熄滅狀態。而且對三個燈在不同速度情況下亮起的位置也有具體的規定,具體可以參考圖注。
由於不少國內卡車早期技術是引入的日本卡車技術,所以這三個燈也就保留了,不過現在很多都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作用,更多的是一種裝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