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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貴州啊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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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124368811
:我2011年3月協議離婚,協議上,(農村)2幢3層樓房歸兒子所以,我住舊的一幢樓,前妻和兒子住新的一幢樓,(當時兒子24歲大學剛畢業),想不到離婚快7年兒子對我木不關心,總共有事來我這裡不到十次,現在2年多年沒來過,這幾天突然要把我住的房子出租,說房子是寫給他的,我現在能收回一幢房子嗎,不給兒子,2幢房子房產證都是我的名下,法院會支援我嗎?
1、不能收回房產。
2、這屬於房產贈與行為。既然贈與合同已經生效,已經履行完畢,就不能反悔了。
3、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透過法律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和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
4、《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5、《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6、《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