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互相選擇!
先了解一下企業為什麼有這樣的要求?
1.擔心一點就是女員工轉正後不久,懷孕啦,要給女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的給權益:不能安排過多的生活和不能上夜班,還有各種休假(產檢假、產假等),這些對於公司來講,既有可能影響了之前的工作進度與人員安排,又承擔了一筆費用(工資成本),這樣來看是相當不划算。
2.當然也擔心一點就是員工休完產假回來就辭職,相當於該員工為公司創造的效益,並沒有達到公司的預期。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措施出臺,如果在公司工作三年內有了二胎,可能要按另一個待遇標準來給你。
1.信守你進來時的承諾,答應它做到三年後再生二胎。
2.先答應然後進來,如果三年內有了二胎要生,就接受公司定下的三年內有二胎後的待遇標準,或者以勞動法的名義與之協商,讓你繼續享受原來的待遇,只是這個關係已經有點僵了,具體你懂的,因為公司這規定不合法。
工作是互相選擇!
先了解一下企業為什麼有這樣的要求?
1.擔心一點就是女員工轉正後不久,懷孕啦,要給女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的給權益:不能安排過多的生活和不能上夜班,還有各種休假(產檢假、產假等),這些對於公司來講,既有可能影響了之前的工作進度與人員安排,又承擔了一筆費用(工資成本),這樣來看是相當不划算。
2.當然也擔心一點就是員工休完產假回來就辭職,相當於該員工為公司創造的效益,並沒有達到公司的預期。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措施出臺,如果在公司工作三年內有了二胎,可能要按另一個待遇標準來給你。
所以有了開頭說的那句話:工作是互相選擇的,你可以不選擇有這規定的企業工作。假如你非得要進這家公司工作呢?怎麼應對?1.信守你進來時的承諾,答應它做到三年後再生二胎。
2.先答應然後進來,如果三年內有了二胎要生,就接受公司定下的三年內有二胎後的待遇標準,或者以勞動法的名義與之協商,讓你繼續享受原來的待遇,只是這個關係已經有點僵了,具體你懂的,因為公司這規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