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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來說財

    你好,持續經營是會計的基本假設之一。

    所以,從我的理解來看,你說的不持續經營,是指企業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式以後,固定資產作為企業財產的一部分,“破產財產變現的方式應當以拍賣的方式進行,“不進行拍賣或者拍賣不成的破產財產,可以在破產分配時進行實物分配或者作價變賣。”

    即透過拍賣或者變賣進行處理。

  • 2 # 實用財稅專家鮑國軍

    這屬於清算會計的範疇

    在資產評估、清算的時候,不是轉成貨幣資產就是抵充負債,或損失處理。不能直接登出,這是不合法的。

    如果一定要登出,通融一下做盤虧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賬面原值)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增值稅是在固定資產和存貨實際處理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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