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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南潛龍

    感謝邀請!首先現在我們對馬路的含義很廣,有村道,鄉鎮道,縣道,省道,國道和高速公路!如果村道和鄉鎮道一般都人車共行,根本就沒有什麼行人道和機動車、非機動車道之分!縣城的馬路有的有,但有些過於狹窄而且店門口設攤佔道也時有發生,所以行人往往走在非機動車車道上。其實電瓶車和腳踏車一樣也屬於非機動車,也不應該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只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現在的問題是許多人對交通法規知之不多,而且管理上也存在缺陷,所以往往人車同行在馬路上,而電瓶車不但車速快而且沒有聲響,就算到你腳後跟了前面的人往往還沒有發覺,稍微一橫就撞上。因為騎車人也沒防備前面的人會變位!一旦撞上輕則傷筋動骨,重則危及生命!因為這電瓶車必竟也有動力,加之車重和人的重量,少說也有三百多斤,撞擊力還是非常大的!

    說了這麼多,真題還是行人被電瓶車撞要不要擔責任之事?因為我們這社會還是以人為本,保護弱勢!這裡的弱勢當然只是指騎電動車和步行!何況國家也沒有明令禁止行人不能在馬路上步行!所以我認為騎車人應該擔一定的責任,步行者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至於具體各擔多少還是應有交警部門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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