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是以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
成文法又稱制定法:
是指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以規範化的成文形式出現的規範性法檔案。
不成文法:
是指由國家有權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雖有文字形式但卻不具有規範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習慣法。
成文法只具有相對意義,即相對於規範化成文形式而言。
不成文法不僅包括習慣法,也包括判例法、不成文憲法等。
判例法屬於不成文範疇,但判例法是有文字表現形式的,它是法院透過判決所創制的法;英國憲法也被稱為不成文憲法,但英國憲法也有文字表現形式,如自由大憲章、人身保護法等。法學上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分,不應完全看法是否有文字表現形式,而要看是否有規範化的成文形式。
判例法有文字形式(判決)而被列為不成文法範疇,原因在於它沒有一般制定法的規範化成文形式;英國憲法被列為不成文憲法,原因也在於它不是以規範化的即集中的成文憲法典的形式表現出來。
區別: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是以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
成文法又稱制定法:
是指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以規範化的成文形式出現的規範性法檔案。
不成文法:
是指由國家有權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雖有文字形式但卻不具有規範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習慣法。
成文法只具有相對意義,即相對於規範化成文形式而言。
不成文法不僅包括習慣法,也包括判例法、不成文憲法等。
判例法屬於不成文範疇,但判例法是有文字表現形式的,它是法院透過判決所創制的法;英國憲法也被稱為不成文憲法,但英國憲法也有文字表現形式,如自由大憲章、人身保護法等。法學上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分,不應完全看法是否有文字表現形式,而要看是否有規範化的成文形式。
判例法有文字形式(判決)而被列為不成文法範疇,原因在於它沒有一般制定法的規範化成文形式;英國憲法被列為不成文憲法,原因也在於它不是以規範化的即集中的成文憲法典的形式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