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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未眠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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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死道亦消
分手,就相當於結束,完全沒必要再有交集。所謂的做不成情侶還可以做朋友,在我看來就是無稽之談。彼此這麼熟悉,如何去做朋友,在煩心時互相取暖麼。之前看到一部電影,名字叫前任3,裡面鄭凱出演的那一對情侶,在煩心時就在一起喝酒,然後就混到了床上。那我想請問這又是什麼關係,說是情侶彼此已經分手,說是朋友卻做出了比朋友更進一步的事。這是現代社會扭曲的人際關係。所以在我看來分手之後沒有必要再有所交集,如果對方的結婚請柬發到了你的手中,你也完全可以僅僅送出一句“祝你幸福”,而實際的行動完全不必去做,這樣會使對方的現任生出疑心,這是於情於理皆不合的做法。
花姐認為哦
既然分手了
大可不必藕斷絲連
各自安好
一別兩寬
在心裡祝福就行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
別人的想法很難控制
萬一誤會
再次糾纏
彼此又不合適
豈不是浪費了光陰
分手是終點
也是開始
彼此放在心裡吧(๑><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