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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戀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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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正太春華秋實
謝謝相邀。對於這個問題,本人發表一下自己的拙見。可以肯定的是農田是不能出售給他人做墓地的。首先,雖然在農村很少有公共墓地,但農田也不是墓地的首選,利用價值較低的荒山荒坡做為墓地才比較適宜。其次,農田用做墓地,不可能不影響耕作,總不能在墳墓上種上植物吧,尤其在農業機械化的大趨勢下,更不可能讓作業的農機繞過墓地或在墓地上碾壓而過吧。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這一點分兩個方面來討論,其一,如果這塊農田是承包地,承包人對其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如果進行買賣(出售)是不合法的;其二,如果這塊農田是沒有發包的集體土地,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在未批准的情況下私自改變土地的用途,因此,既使是擁有這塊農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也無權將農田出售給他人做墓地使用。
從政策層面來說,當然不可以,任何墓地都會影響耕作,即使深葬,總會有個墓碑吧,不存在有不影響耕耘的事。農民是不願意將自己的土的出售給別人做墓地的,除非礙於情面,親戚,鄉鄰去世,才會收些費用,這不是錢的問題,一塊墓地充其量能賣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