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說的“未再婚證明”是沒有的,只有“未婚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俗稱為“單身證明”,請到你目前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根據2015年9月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該通知釋出之日起,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逐步推進實施,例如上海市已經確定10月1日起,除辦理赴臺灣地區和9個國家的公證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需求者可由部門之間直接完成資訊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奔波。
你所說的“未再婚證明”是沒有的,只有“未婚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俗稱為“單身證明”,請到你目前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根據2015年9月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該通知釋出之日起,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逐步推進實施,例如上海市已經確定10月1日起,除辦理赴臺灣地區和9個國家的公證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需求者可由部門之間直接完成資訊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