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在水泥中的允許摻加量為20-40%,但在混凝土中最大摻量一般不超過35%;磨細礦粉在水泥或混凝土中的摻加量則可達20-70%。
1、“單摻”礦粉時,可按等量取代原則並根據以下方法確定礦粉的合適摻量:(a)對於地上結構以及有較高早期強度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摻量一般為20-30%;(b)對於地下結構、強度要求中等的混凝土結構,摻量一般為30-50%;(c)對於大體積混凝土或有嚴格溫升限制的混凝土結構,摻量一般為50-65%;(d)對於有較高耐久效能要求的特殊混凝土結構(如海工防腐蝕結構、汙水處理設施等),摻量可達 50-70%。
2、採用“雙摻”粉煤灰和礦粉時,由於受粉煤灰摻量和質量波動的影響很大,只能根據上述基本原則,透過具體試驗確定各組份正確的摻加量。
粉煤灰在水泥中的允許摻加量為20-40%,但在混凝土中最大摻量一般不超過35%;磨細礦粉在水泥或混凝土中的摻加量則可達20-70%。
一些歐洲國家甚至允許摻到85%。兩者在混凝土中的摻加方式不同:粉煤灰一般採用“超量”取代水泥方式以保證混凝土強度達標;磨細礦粉則通常採用“等量”取代水泥方式配製混凝土,其強度仍然可以滿足設計要求。1、“單摻”礦粉時,可按等量取代原則並根據以下方法確定礦粉的合適摻量:(a)對於地上結構以及有較高早期強度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摻量一般為20-30%;(b)對於地下結構、強度要求中等的混凝土結構,摻量一般為30-50%;(c)對於大體積混凝土或有嚴格溫升限制的混凝土結構,摻量一般為50-65%;(d)對於有較高耐久效能要求的特殊混凝土結構(如海工防腐蝕結構、汙水處理設施等),摻量可達 50-70%。
2、採用“雙摻”粉煤灰和礦粉時,由於受粉煤灰摻量和質量波動的影響很大,只能根據上述基本原則,透過具體試驗確定各組份正確的摻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