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筆者主觀上很同情題主的遭遇,但客觀上看,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因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而消除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以上法律規定指出,只要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就能夠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而不論其是否履行過撫養義務。
另外,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除因一方死亡和子女被收養外,沒有其他情形會導致其終止,斷絕父女關係是行不通的。同時,只要父母子女關係存在,其相互扶養的義務就不會消滅(他對未成年的你是有撫養義務的,但由於民事案件“不告不理”,你當時沒有向他主張撫養費用,視為自己放棄了該權利)。
但另一方面,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後,在被贍養人死後,也可以主張對其遺產的繼承權。
儘管筆者主觀上很同情題主的遭遇,但客觀上看,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因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而消除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以上法律規定指出,只要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就能夠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而不論其是否履行過撫養義務。
另外,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除因一方死亡和子女被收養外,沒有其他情形會導致其終止,斷絕父女關係是行不通的。同時,只要父母子女關係存在,其相互扶養的義務就不會消滅(他對未成年的你是有撫養義務的,但由於民事案件“不告不理”,你當時沒有向他主張撫養費用,視為自己放棄了該權利)。
但另一方面,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後,在被贍養人死後,也可以主張對其遺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