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比方說你受到別人的威脅說他要弄死你,你已經受到了威脅擔心受怕,所以出門時候隨時帶著一把管制刀具,這時候威脅你的人,果真來對你進行不法侵害,這時候你拿出你準備好的刀,把侵害人死了,這又算正當防衛嗎?畢竟你已經提前準備好刀了,而侵害你的人威脅你要弄死你的時候,你沒有留下證據,這要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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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立思考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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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DS矩陣防衛體系
根據最高檢2018年12月9日釋出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中,四個有關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案例,因受到威脅而攜帶管制刀具防身,不影響正當防衛的判定。
判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關鍵在於對方施侵害行為時,是否有嚴重威脅到當事人生命安全的行為,如果對方有持刀行兇,或多人持械毆打,當事人在防衛時造成侵害人重傷或死亡,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對方只是徒手實施侵害,當事人防衛時如果使用刀具,如造成嚴重傷害,則屬於超出必要的防衛尺度。如果對方還只是處於口頭威脅階段,尚未做出實際傷害行為,當事人就實施防衛,屬於假想防衛,會被判為故意傷害。
這是一個事實兩個情節!
個人認為,正當防衛是成立的。同時又違反了關於管制刀具的行政法規。
但是,最容易引發爭議的也在於“管制刀具”這一點。管制刀具之所以被管制,是因為其過於必要的“殺傷力”。也就是說,你在準備管制刀具的時候,是有準備給予對方致命傷害的。
正當防衛保護的是合法權益,而個人的人身權利並不因為其他違法行為而受到不法侵害。這是我支援成立正當防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