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在古代主要服務於皇宮內廷,有時王府或公主府裡也使用太監。唐代設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遼史·百官志》載,遼代南面官諸“監”職名,但在具體稱呼上,僅稱監,如太府監。元代的太府和各監,多有“太監”一官(如儀文監、典牧監、典室監、太府監等均設太監)。明代諸監不設此官,但在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在宮廷內專門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葉以後,太監的權力擴大,擁有出使、監軍、鎮守、偵察臣民等大權。清代相沿,太監成為宦官的專稱,設總管太監等為首領,隸屬於內務府。 中國曆代宦官的人數以明朝為最多,號稱10萬。清朝太監的等級極其嚴格,清朝宮廷內設有管理太監的機構稱“敬事房”,又謂“宮殿監辦事處”。規定在督領侍下面,有大總管、副總管、帶班首領、御前太監、殿上太監、一般太監和下層打掃處小太監之分。發展至清代末期,太監等級更加複雜。在宮殿監中,就有總管、首領、掌案、回事和小太監之分;在各處所中又有首領、大師父、師父、帶班、陳人、徒弟之別等等。如此層層節制,一級管一級,一級壓一級,統治得非常嚴密。
太監在古代主要服務於皇宮內廷,有時王府或公主府裡也使用太監。唐代設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遼史·百官志》載,遼代南面官諸“監”職名,但在具體稱呼上,僅稱監,如太府監。元代的太府和各監,多有“太監”一官(如儀文監、典牧監、典室監、太府監等均設太監)。明代諸監不設此官,但在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在宮廷內專門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葉以後,太監的權力擴大,擁有出使、監軍、鎮守、偵察臣民等大權。清代相沿,太監成為宦官的專稱,設總管太監等為首領,隸屬於內務府。 中國曆代宦官的人數以明朝為最多,號稱10萬。清朝太監的等級極其嚴格,清朝宮廷內設有管理太監的機構稱“敬事房”,又謂“宮殿監辦事處”。規定在督領侍下面,有大總管、副總管、帶班首領、御前太監、殿上太監、一般太監和下層打掃處小太監之分。發展至清代末期,太監等級更加複雜。在宮殿監中,就有總管、首領、掌案、回事和小太監之分;在各處所中又有首領、大師父、師父、帶班、陳人、徒弟之別等等。如此層層節制,一級管一級,一級壓一級,統治得非常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