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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pades13

    清朝在1662年統一全國後,劃前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為十八個行省,省下設道、府(州)、縣。清代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府下領散州和縣。所以府(州)的行政長官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定同直隸廳。

  • 2 # 你在哈哈圖

    明清時期,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並稱為“三法司”。刑部相當於司法部+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安部,刑部執掌全國的法律事務,管理地方上訴案件,稽核地方上的大案要案和發生在京城的笞杖以上的重案,並且審理中央官員違法犯罪的案件,刑部最高長官有兩人,一人為滿洲人,稱“刑部滿尚書”,另一人是漢人,稱“刑部漢尚書”;都察院的主要職責是評議官員,有點類似與今天的紀委,但也不近然,實際上他還附帶著人大代表的職責,都察院是清朝的中央監察機關,主管官員為左都御史,都察院有權監督刑部裁決的案件;大理寺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明清時期的大理寺主要職責是複核刑部準備判處死刑的案件,其長官稱為大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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