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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1993年3月18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令第8號釋出實施
第五條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執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定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後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後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具體如下:
1、KV以下距離為4米;
2、1-10KV距離為6米;
3、35-110KV距離為8米;
4、154-220KV距離為10 米;
5、350-500KV距離為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