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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夢想仗劍走天涯啊

    感謝邀請!談談個人經歷:以前待過的公司,每到暑假或者年底會有很多大學生過來實習。大概都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拿的固定工資,比我們低。重要的是需要加班但是沒有加班費!所以那個時候,有些學生受不了,中途就走了,有些嫌麻煩,自離的,沒有工資。再回到文中,該公司如果有明文規定上班時間不允許玩手機,並且該實習生也完全知曉,那麼可以說已經默認了的。但是,明知故犯,那就是你自己的責任!如果沒有特別說明不允許玩手機,那這個領導就有點小肚雞腸了,有故意的嫌疑!

  • 2 # WenQiAng8614O7

    謝邀。兩種可能,一是這個公司可能真的很閒以至讓他在“閒"的時間裡看手機,二是儘管實習時間很短,但老闆還是能發現每一個實習員工的優點和不足。而你所說的這個員工又是在不洽當的時間做了不洽當的事,那麼辭退他便是情理之事了。順便說一句,也許這個公司沒有讓他有為之奮身投入的優秀工作場合和良好份圍。但不管怎樣工作時間看手機也是犯了職場大忌。

  • 3 # 風視角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上班玩手機本身就是很多公司都不允許的,會影響工作的效率。老闆請人上班,自然是想能夠最大化的發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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