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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25281447493

    1、遺產贈送是指公民立遺囑將其財產贈送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繼承是立遺囑將其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則在其死亡時按法定繼承處理。2、受遺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而對於繼承人來說,則恰恰相反。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未作放棄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3、不管是遺贈還是遺囑繼承,均應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附:《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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