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行人闖紅燈如果被汽車撞到開車的司機可以不用賠償,碰瓷的要是被撞可以不給予賠償,欺詐公司的行為一旦查明給予嚴厲的法律處罰等,這樣會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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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雨造就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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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金故人
完全應該,現在有些搞欺詐的人不就是想用不正當手段撈“快錢”嗎?我們就針鋒相對出臺相應的措施,讓他們無利可圖,無錢可撈!這也是社會扶持正氣,打擊歪風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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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當於追認
用非法的手段獲取的利益都不應該得到保護,而且應該受到嚴厲的打擊。這裡也應該細化一些規定,如去別人家裡偷竊…搶劫、強姦或是其它一些不法之事,其受不法侵害的主體在事情發展的過程中採取的一切應急的、必要的措施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造成損失的不法侵害人應該賠償所造成的損失,不能賠償的政府應該給相應的補助或是因此建立保險救助制度;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當事人必須自己獨自承擔後果,並應該賠償給別人造成的損失;碰瓷的人死了活該,給別人造成的損失必須賠償;闖紅燈的行人或是車輛給別人造成的損失必須賠償,其違法行為必須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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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騷喜鵲
很多的犯罪,是在法律之前,還有很多的犯罪是在法律太輕之後,就是說:特別錯的事可能不違法,或者違法成本太低。
這當然是一個好的建議。它可以極大地提高法律的權威,框正社會的正義,阻止道德的滑坡。
可是,我們的社會精英們會同意嗎?要知道,我們現在的法律已經不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體現,而是精英們拍腦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