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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時光1245678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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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鑫6
只要是房租到期,給他們聯絡過,哪些惡意不搬走的,還不給房租的人,
直接讓他的東西扔出去,換鎖,
我租房子租了二十年了,就遇見過一個這樣的人,還是個小姑娘,電費不交,房租也不想交,房租過了兩天,我聯絡她不接電話,我就把她的東西直接放在大門口,鎖換了,她晚上回來就慌了,又是給我打電話,又是找個男人過來,又是找派出所,反正就是晚上想在住一個晚上,最後的結局就是,電費,水費我不要,晚上她愛上哪上哪,對付這樣的東西就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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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人生盡頭I
中國人習慣報警不愛打官司,為什麼?因為起訴時間精力花費成本高,租賃糾紛,警察是不管的,憑什麼租客不交租不退房,要我們房東起訴他呢?看,避責無非一下幾點,做到了隨便扔,不服,他起訴去,還有什麼丟100萬的藉口,也不是張嘴就來的,假的也要負刑事責任的。
1:在合同中,要明確寫到到期不交房租,視為違約退租,房內物品視為丟棄垃圾(自己斟酌用字)
2:電話通知(錄音),書面告知(貼門拍照)。
3:叫上物業陪同,現場視訊錄製(給物業保安塞兩包煙)
以上做到了,他不服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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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律論法
直接清東西肯定是不合適的,如果房客不交還房屋,就要繼續支付租金,直至將房屋交付給房東為止。
在法律上有一個法律術語叫佔有,佔有是一個法律事實,不論佔有是否合法,都會受法律保護,比如小偷偷的東西,其他人不能偷盜該物品,也就是說,小偷的佔有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比如你去偷小偷偷的別人的東西,也是構成盜竊罪的,並不會因為小偷的東西是偷來的而給你免罪。
如果房客不交還房屋,不退房,您可以要求其繼續支付租金直至其交房為止。如果不交房不付房租,您處理房客的東西也要慎重,在清退之前要進行書面催告。清退時,能做公證的做公證,能作提存的做提存。免得將來他回來說,有100萬現金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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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遺忘的瓶蓋
臥槽,天下之大啥鳥都有,自己的房子還收不回來了,你這房東也太軟弱了吧!新聞上都說房東攆走租客的,沒見過你這樣的,1、野蠻點鬧一場,不鬧感覺你好欺負,他們更肆無忌憚,2、文明點報警,就說有人私闖民宅,賴著不走!警察局備案後法院打官司,現在有強制措施!3、給當地新聞電視臺打電話,採訪你家的事情曝光,反正他們不閒丟人,你怕啥!到期了不走人,還那麼理直氣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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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由客x
我以前籤租房合同是有一條:續租提前一個月簽約,否則到期自行撤離,逾期一週留在房內的物品,不論價值高低,作為租客自願放棄的垃圾,由房主清理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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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快樂的水管工
在合同最後的補充項,寫上:合同終止後,房內乙方不搬走的物品,視乙方放棄所有權,無條件由甲方處理。乙方再付清潔費、搬運費、消毒費200元。……合同白紙黑字的簽名,警察蜀黍來了也沒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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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實體經濟守望者
一、房主可以先聯絡租戶溝通是否續租的事情,如果雙方條件都合適可以續簽合同。
2、房主如果多次聯絡租戶溝通續租的事情,如果租戶不配合溝通續租合同的事情但又不退房,那就可以先發催告函,然後再找物業或派出所的部門證明一下租戶東西的價值,並找個合適的地方存放,安排好後再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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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在租房子辦理了相關手續嗎?簽到的合同到房管局備案了嗎?合同內容寫的詳細嗎?其實在租房子的時候不能隨便在網上下載個合同,應為哪些大部分都是範本,與實際不相符,你租房子就是要按時收到租金,租金的付款方式,時間都要寫清楚,房屋裡面的設施有哪些,比如窗戶,沙發,浴霸等都要寫進去,還要約定房屋的用途,是做商店還是住家,承租方不能轉租,對房屋有保護的義務,作為房東還要監督,防止租房做違法的事情,最後還要備案。
對於你說的到期不搬,你可以在合同裡面加上“房屋到期或者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7天,出租方可以自行進入房屋進行檢查,對承租方的所有物品的丟失,損壞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你可以讓承租方在這條下面單獨簽字,時間一到如果承租方拒不搬離也不給錢,你就可以自行處理了,不必協商。
我們這裡也出現過這樣的事情,就是承租方半年不給房租,房主自己進去了,承租方直接起訴,說他有個二百萬的物品丟失,要房主賠償,當時也是沒簽合同,也沒備案,法院判房主賠款了。記住一定要寫清楚並備案,出了事情也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