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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以笙丶丶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是不可以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登記方面的工作。《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一般來說,出納和會計都是財務部門的重要崗位,相互聯絡、相互依存,具體職責不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財務部門的兩個重要崗位,否則監督和財務執行就會出問題。會計和出納屬於不相容職務。會計管帳出納管錢起到了相互監督的作用。不相容職務,分開由不同人負責,可以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

      如果會計出納是同一個人,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老闆的資金的危險,容易出現收入不上帳或者故意多報費用,但這只是可能,並不是絕對的。如果管理制度和監督職能到位的話,就算是會計出納同一個人也不會有什麼麻煩。關鍵是能不能同時做好兩個人的工作,因為如果現金流大的話,會計出納一個人是絕對忙不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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