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沐icon
-
2 # 大權頭混剪
1、沿用車牌號只適用於同類車型 新車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要求新車必須與舊車屬同類車型,也就是說,“新車沿用舊號”只能在同類車型範圍進行。 例如,舊車是大型客車的黃色車牌,要用原號牌號碼,所購新車也必須是大型客車;小型載客汽車的舊號碼,也只能由小型客車或轎車來“繼承”,而不能是小貨車。
2、舊號超過6個月不可沿用 對於“新車沿用舊號”還有一點十分關鍵,那就是當您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必須自辦理車輛報廢回收手續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否則,超過6個月限期,原車主沒有提出繼續使用申請,車管所將收回該機動車號牌。
3、號牌號擁有權須在3年(含)以上 機動車所有人擁有該號牌號碼應當在3年(含)以上。這是申請“新車沿用舊號”必須具備的一個重要條件。 另外,對機動車報廢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機動車號牌在使用三年以上,在辦理過戶或報廢之後半年之內購買新車,機動車車主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繼承原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