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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期如夢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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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038238679905
按照《軍官軍銜條例》,上尉軍官對應的職務為副連職、正連職和副營職。
(1)如果其轉業安置方式選擇的是計劃分配,則轉業到地方後,地方政府給其安排工作,通常情況下會安置到行政編、參公編或者是事業編,這要根據地方政府崗位確定。(2)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擇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地方政府是不給安排工作的。(3)無論是什麼級別的軍官,如果其置業安置方式選擇的是復員,則地方政府也不會給安排工作。
轉業是指華人民解放軍或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軍官和城鎮戶口計程車兵退出現役,分配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參加工作或參加生產。軍官轉業應滿足一定條件,相關檔案如下: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