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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學教之道

    個人認為浙江大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原因有以下幾點:

    2、我們國家的大學一般都是出來容易進去難。很多從大學畢業的學生,真正學到多少知識只有自己心裡清楚。嚴謹求真的校風和學風應當是每一所大學能夠走得更高更強的基本標準。

    對於每一個大學生嚴格要求,無論是在道德品質素養上,還是在學術創新上,都應該嚴格把關,每一個學生的素質才能代表大學的真實實力和水平,才能讓這些大學走上一流名校的道路!

    3、即使這名犯有強姦罪的學生是少數民族,那也不能因此而特殊對待!正因如此,才更應該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一視同仁,公平公正的處理,才沒有特殊眼光去看待他們!沒有了特殊性才能體現法律法規的公平性!

    結語:

    作為國內頂尖名校,就應有名校風範,治學嚴謹,求真務實,公平公正,應該是名校的基本素養,可惜的是,浙江大學對這一事件的處理方式讓人真的很不理解,我們期待浙大給大家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 2 # 七月江湖

    浙江大學縱容強姦犯,這是要逆天啊!這樣的學校,三觀何在?底線何在?

    浙江大學,國內頂尖的高校,學子所向往的象牙塔。但是,隨著浙江大縱容強姦犯,這所高校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轟然倒塌。

    一個強姦犯,被法院判刑了的強姦犯,浙江大學卻還不開除,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這是什麼鬼?這麼明顯的縱容,引起網友的不滿。浙江大學這是要傳遞什麼理念?難道是要告訴世人,浙江大學是強姦犯的港灣?是犯罪分子的世外桃源?浙江大學,要培養的是什麼樣的學生?想想有點可怕!

    不管你是浙大還是那大,對強姦犯網開一面,就是縱容犯罪!什麼少數民族貧困學生,都是藉口。任何人,不管是什麼民族,不管是什麼出生,都應該遵守中國法律。犯罪了,就應該接受處罰。

    總之,浙江大學不開除強姦犯學生,極其不合理也不尋常。這種行為,三觀不正,縱容犯罪,應該立即糾正,千萬別把我高校變成犯罪者的天堂!

  • 3 # 歷史伴讀小二

    今年不斷“暴雷”的高校扯下一尺背後的面紗,前有許可馨,再有季子越,現有努XX的強姦未遂僅處分,好不熱鬧的場景。

    或許接下來就像打地鼠的遊戲般,不斷地冒出更多的百聞難得一見醜聞來了。

    現在一直熱炒的浙江大學努爾特巴特爾是少數民族,發生強姦案後被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而且還是緩刑,還出現留校察看的處分,甚至還沒有到開除的嚴重性。

    讓我們大跌眼鏡,這都是什麼神仙操作呢?

    一、讓我們來起底一下這位努XX的個人成長曆程

    1.努XX是新疆哈薩克族人,2011年在深圳市坪山高階中學新疆班就讀,這是四年制的學習。高中到深圳讀書?確定他是貧困學子?

    2.2015年,回到新疆籍貫地參加高考,就是為了符合地段少數民族加50分的條件便利性,考入浙江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

    3.就讀一年後,2017年選擇浙江大學土木工程專業就讀,2020年準備在浙江大學畢業,屬於畢業生,這是符合事實的。

    在浙江大學屬於學院學生會幹部,很活躍的少數民族學生群體,並不是孤僻與內向的性格。

    從這個人履歷來看,是感覺是非常普通的成長過程,但可以抱有懷疑態度,他並不一定是貧困生。

    那麼他的身份加持“少數民族”的護身符了,因為努XX如果畢業後,想要考研就可以加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那就是研究生畢業後,就是屬於在教育部掛檔案回到地方工作。

    但任何人不應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無論是什麼民族特性,都不能網開一面才對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同類的判決書裡面卻存在有兩條資訊:

    1.因為中止犯罪,所以減輕了處罰訴求。

    2.因為自首與積極賠償,所以減輕了處罰的訴求。

    如果是這兩條都生效的話,那麼此事的可騰挪的空間就太大了。

    只不過浙江大學屬於副@部級高校,你可以看看這是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的判決書,這兩個機構的許可權與等級上不對等的。

    那就是浙大負責少數@民族的院長或是副校長等級都比較高,那就是說浙大對於這樣的事情,是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依據自己的本校的校規進行處理。

    那所謂緩刑處理, 會不會就考慮到了少數@民族的特性所引申的含義,或許很多對於新疆少數@民族這一塊的敏感性,處置起來反而是小心翼翼的說法,並不覺得奇怪。

    只不過你會看到更奇怪的是:

    努XX的法院判決書是沒有找到,只看到了法院的公告:不予以公開的字樣。

    那為什麼不公開呢?背後究竟是如何博弈的,那就不是我們可以去猜想的了。

    結論:浙江大學這一波操作,簡直傻了眼,那正值高考志願填報時間段,會不會更多的人一直在思考要不要填浙江大學,因為誰都害怕自己的子女會遭遇這樣的事情。

    因為這樣所謂開放包容的風氣,就意味有更多的人以不同的方式,比如捐贈及家裡勢力去影響,出現了很多不是正常高考途徑入學的群體。

    那時候,不都是被壓制下來後,就是不了了之了,要麼大額賠償你,讓你沉默。

    只是名校不都是教書育人,培養高階人才的搖籃嗎?只是這個思政課的教育是不是失敗的呢?

    不得不產生懷疑了。

  • 4 # 文若蘇

    在此我首先表達下自己的看法:如果一個學生品行有問題,那麼他是很難那麼他是很難給國家做貢獻的。對於品行不行的人,大學方面都應該一票否決,絕不縱容。大學不僅僅是要維護法律的公平,同時也要兼顧維護道德素質的養成,大學也不能因為偏袒某一個人,而致公眾的情感於不顧。

    從浙大對怒某某的處罰來看,浙大的管理方法有些教條,明知對方觸犯的不僅僅是刑法,還有道德層面的,浙大對怒某某的處罰依然顯得過輕,讓人看不懂。

    考試抄襲會對學生開除,而觸犯刑法卻被留校察看。

    一個是道德誠信的問題,一個是危害社會的問題,哪怕不能一碗水端平,也不應該處罰過偏。

    浙大的處理態度持續熱搜中:

    我們來梳理一下整個事件:

    4月17日西湖區法院判決怒某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

    而浙大僅對怒某某留校察看12個月的處分。

    現代高校到底缺了什麼?

    作為高校在抓學生成績的同時,應該對學生進行愛國教育培養。

    就像最近的中科大的季子越,行的,缺乏愛國主義教育。雖然7月19號中科大對季子越開除學籍處分,但其實這種處罰並不夠。

    只有當一個學生不僅僅學習上過硬。還在思想品德上過硬,這樣的人才才能為國家做更多的貢獻。

    針對此事,浙大7月21號已經重新開會研究。希望浙大能在後續給出大家滿意的答案。我們拭目以待。

    持續關注後續進展!!!

  • 5 # 杜同學說教育

    01

    還記得2015年一個大二學生因為掏鳥窩獲刑十年半的事情嗎?我們整天在說以人為本,浙江大學對於強姦犯只是留校觀察,這樣的處罰我真的看不懂!

    我也知道,該同學和他朋友傷害的是國家保護動物,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對於傷害野生動物的行為,絕對不能姑息。但是今天當我看到浙江大學對於強姦犯的處理是留校觀察,令人驚訝的是學籍都沒有被開除。我不得不說,我真的看不懂這樣的處理方式。

    02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楊某因為畢業前已經獲得騰訊offer,在深圳實習,由於心疼來回機票所以找了黃某替考,結果東窗事發,二人被雙雙開除學籍。學校相關方面表示,學生手冊上明確寫了關於考試作弊的處罰,而且人手一本學生手冊,所以是按照規定處罰。既然犯錯了,就應該承擔相應後果。為這樣的學校點贊!紀律嚴明才能培養出棟樑!

    借用網友的話來說,“浙江大學是保護學生最好的學校”。對於受害者而言,自己被他人侵犯,而罪犯不但沒有受到懲罰,並且在1年零6個月的緩刑結束後,依舊可以回到浙江大學繼續他的學業。大家不妨試想一下,如果受害者在校園遇到了曾經傷害過自己的罪犯,是不是還要稱他一聲同學呢?簡直就是天大的一個笑話吧!讓受害者怎麼想,讓其他同學們怎麼想?

  • 6 # 白石空間

    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努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本來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由於浙江大學捲入其中,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紛紛熱議。

    努某某是2016級浙江大學在校學生,由於被判刑,浙江大學對該學生作出處理: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決定,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也就是說,努某某刑期還沒結束,留校察看一年早已結束,這種不痛不癢的處分也就沒有任何意義。

    由於被判的是緩刑,努某某不需要坐牢,只需要進行社群矯正,可氣的是努某在獲刑且被處分後仍在朋友圈晒自拍、釋出旅遊動態等,被網友認為其毫無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學僅留校察看的處理決定遭到了質疑。

    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顯示: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這意味著,如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則必須開除學籍,如判處緩刑則可在開除學籍和留校檢視中二選一。但是犯強姦罪的努某某如果還在學校裡,可能會給其他學生帶來不安全感,不利於學校的聲譽,還可能造成不利社會影響。

    針對網上的熱議,學校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我們就靜待結果吧。

    由於這起強姦案可能涉及到對方的隱私,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開,我們也就無法知道更多的細節,但筆者認為,一個強姦犯被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學校的處罰只有留校察看一年,從道理上怎麼也解釋不通,愚以為應該開除為好,但願浙大能聽從網友的意見。

  • 7 # 輕舞飛揚的痞子蔡

    如果浙大在這次事件中處理不當開了先例,那麼以後家庭困難的“所謂初犯” 都去做犯法事情, 反正也不會受到嚴重處罰,將會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由於浙大一學生努某某所犯的錯誤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校園風紀,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在網路上掀起軒然大波。多虧了強大的網際網路,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學通報稱,學校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後續調查。假如是發生在網路閉塞的年代,大概率不了了之。

    努XX犯了什麼罪?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努某某於2019年2月22日晚實施的犯罪行為。當天晚上,努某某趁受害人喝醉酒之時,強行將其帶到了一間出租屋內,想要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努某某強吻受害者並強行撫摸受害人隱私部位,遭到了受害人的強烈反抗。

    受害人稱自己會報警,努某某聽到之後,有些害怕,遂中止了強姦行為。事後,受害人前往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努某某主動投案後陳述了犯罪事實。法院考慮其系犯罪中止,有自首情節,於是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雖說學校自由它的評判依據,但觸犯法律了,個人覺得應該遵從法律規定。留校察看完事兒直接和沒處分一樣,留不留檔案還兩說!

  • 8 # 賢思媽媽

    必須肯定的一點,那就是浙大做出的迴應是符合法律和校規規定的。

    但是,大家為什麼會對此表示質疑呢?

    【1】大家覺得“強姦”的性質太惡劣,所以覺得浙大對其的處罰過輕,不足以起到震懾的作用

    【2】浙大回應曝光後,大家隨即便和不久前哈工大學生考試作弊一事做了對比。

    哈工大是作弊既開除,浙大是強姦罪留校觀察。孰輕孰重,大家心裡都有數。

    網友們紛紛表示,浙大這樣處置,有包庇的嫌疑。這是怕懲處過嚴,傷了學生的心和民族情感嗎?據說涉事男學生系少數民族貧困生。

    但如果浙大真的是出於這樣的原因,而沒有對涉事學生加以嚴懲的話,確實很難令人苟同!

    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少數民族、家境貧困……這些並不能成為其目無法紀的理由和藉口。

    學校對於犯錯的學生,肯定不會姑息養奸,但是也不會說立馬一棍子“打死”。留校察看,可能是想給學生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畢竟,學校的職責,就是教育和引導學生。學生走錯了道,就該幫助其迴歸正軌。

  • 9 # 一步健康

    浙江大學在處理大學生犯強姦未遂,案件中給這名姓努XX的大學生,留了一個希望做出了一種挽救該學生的做法,在網路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浙江大學應該開除這位犯強姦犯的大學生。

    第一,浙江大學遇到這樣的學生犯這樣的錯誤,不管怎樣處理都會出現爭議,浙江大學本著實事求是依照先法院法律的處理該學生,學校根據法律的處理做做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處理決定。

    第二,在知名高校出現這樣的事情,如果高校對該生開除也不過分,這次高效做出一個挽救的姿態給予該學生留校查檢視一年,浙江大學對該學生做了就個案處理而已,只要在該事件中沒有腐敗,挽救一下失足學生也是可以的。

    第三,但該事件網上爆出各種評論,浙江大學又承受不了網路質疑,又已經啟動了後期調查,又說嚴肅處理一切按校規校風處理,我不知道上次浙江大學沒有按校規校風處理嗎?那在處理上就出了問題,就應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第四,我認為浙江大學對本校學生努XX學生的處理是合理合法的,不要聽到在網上有三句半的不同的意見,就心慌了神虛了,把自己以前的想法拋之腦後,重新組織調查重新處理都是不正確的行為,除非在上次處理存在著不可告人的祕密與腐敗現象。

    第五,可以針對網上反映進行復查,說明學校領導高度重視網路民意的反應,啟動後續調查也是應該繼續,實事求是的本著公平公開處理意見認證結果,看看是否存在著外理中大問題,如果沒有其它原因與腐敗問題,就應該按照原處理決定實施,大愛無疆,教育為本。

  • 10 # 周邊遊達人

    首先,我認為浙江大學的處罰依法依規,未見違規違紀行為!

    浙江大學處罰結果

    2020年7月17日,浙江大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爾特.巴特爾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2017年,教育部頒佈了新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其目的是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很明顯,努某雖然是執行緩刑,但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夠成了刑事犯罪。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二)的規定,可以依法給予努某開除學籍處分。然而,浙江大學卻給予其留校檢視處罰,顯然不符合教育部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

  • 11 # 花花世界侃侃

    首先已經是強姦犯,緩刑期間不好好思過,反而到處為非作歹,這樣的人不值得寬恕,必須嚴懲;

    其次被騷擾女生我們也要反思一下,明知道是強姦犯還晚上一起去喝酒蹦迪,這不是明擺給別人機會嗎?

    努某某

    no zuo no die,這句話要送給努某某,緩刑期間不好好思過,反而到處為非作歹,這樣的人應該是慣犯,不討伐他不能解恨。

    感覺像他這樣的人上浙大是在侮辱知識,在玷汙高等學府,真的是人面獸心,不值得給他緩刑的待遇,應該立即收監。

    遭浙大強姦犯騷擾女生

    被騷擾的女生,希望你以此為鑑,潔身自好,好自為之,明知道是強姦犯還晚上一起去喝酒蹦迪。

    不通過自己的努力得來的東西都是要付出代價的,現在的大學生為什麼都是如此的虛榮,小小年紀就夜店酒吧鬼混,為什麼不好好深造,靠自己的努力去創造自己想要的生活?

    浙大

    浙大在判刑出來後的處罰就有點讓人看不懂,這次事件之後希望學校能給出讓大家滿意的處罰。

    但是我們深思一下,努某某為什麼敢如此放肆,還是不是學校或者地方有關係,這個就需要繼續嚴查,深揪背後的老虎,還學校一片安靜!

    總結:

    不知悔過的人你給他多少機會都是徒勞的,必須強制嚴懲才能讓他改過自新。女生要潔身自好,懂得保護自己,不要給壞人機會。事出必有因,背後的老虎才是最可怕的,就像高考掉包一樣,毀了別人的青春,那可是一輩子的命運啊,這樣的老虎不揪出來,還會有第二個努某某。

  • 12 # 小幸講法律

    強姦罪法律上最少判幾年?

    緩刑又是啥意思?緩一緩之後再執行,還是緩一緩就不執行了?

    這個案子還有什麼從浙大圈裡傳出的隱藏細節嗎?

    我們一一看下來。

    迴歸案件

    仔細看這份公告,一名定罪為強姦罪的大學生,量刑為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了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特殊情節如受害者多人、實施者多人、物件為幼女等等,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了緩刑的處理結果,緩刑考驗期滿後,如果沒犯新罪,也沒發現漏判的舊罪,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可見,量刑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還被判緩刑。一年半後,對這位新疆籍學生而言,除了留下案底,相當於什麼事也沒有了。緩刑是那些危害度不高的,悔罪的人才可以獲得的。他的悔罪表現如何?在網上看到了傳言是他朋友圈的內容。

    雖然我們並不是讓他這輩子從此後都苦大仇深,一蹶不振,但似乎也缺了那麼點謹言慎行,懷疑這場刑罰給他的教訓到底才有多大。

    隨感

    我們不去輕易質疑法律適用的正當性,況西湖區法院的業務水平,小幸本人是打過交道的,在法定刑之下量刑也並非不可,如有中止、自首等情節均有可能

    只是一切官方資訊未披露,讓我們很難有公允的判斷,網上說法五花八門,其中對犯罪學生N某的學籍地特殊性的質疑最多。我也聽到來身邊Z大學生圈,對這位新疆籍學生的風評,甚至有傳他當年高考加分50分入學,而頂著貧困地區學生的名頭經常攜姑娘出入酒吧。

    此時作為犯罪者的母校,卻如此以一個留校察看的處分決定就輕易收場。這座高等學府在這個高考招生報名季,給多少期盼入學的高考生做了怎麼樣的展現。好在昨晚學校表態會進一步調查。只是不知道會調查出什麼樣的結果。

    結語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會誇讚法律無所不能,知道法律的Sunny始終有普照不到的地方,但它作為這個社會最低的道德底線,我們始終期待法律給每個人公平的感受。

    同時,也期待該大學拿出一個知名高等學府該有治學嚴謹的姿態,我們不稀罕也不需要一群只有學術沒有道德的大學畢業生,這樣的學歷學位給了不如不給。

    希望有更多的資訊披露,讓普通如你我,能感受社會的平等。

  • 13 # 木子李每日分享

    魯迅說:“中國雖發明火藥,卻只會用來放煙花炮竹;發明羅盤,也是用來看風水。”而到了教育上,我們能可以這麼說,中國雖發明仁義禮信,到了特權分子手上,那就是個屁。

    說留校察看處分是根據學校規則,也不害臊。

    “教育挽救民族學生”這句話,說得太牽強了。從幼兒園到大學畢業,都教育了十多年了,他還能犯罪,浙大憑什麼挽救?教育可以挽救民族,可以挽救學生,可一個應該受到懲罰的人,不能因為要挽救就輕易放過了。

    要不是民憤太大,估計這事兒也就被浙大搪塞過去了。

    一個學生,犯了錯,學校確實有挽救和改變他的責任,但是一個成年的學生犯罪,學校的主要目的就不該再是挽救了,而是必須給他懲罰。

    一個成年人犯了錯,就該接受懲罰,犯了罪,更應該接受嚴厲的懲罰。教育以人為本,但是這個人已經做出了沒人性的事情,還要以人為本嗎?給施暴者機會,那誰給受害者機會呢?

    如果這次就這樣輕易處理了努某,那表示在告訴學校的其他類似身份的學生們,只要你們的做法和努某一樣,就不用擔心被開除,最多就是留校察看罷了。

    本來就是該受到嚴厲懲罰的人,卻因為身份特殊而酌情處理,這難道不是在傳遞一種扭曲的價值觀嗎?日後再提起“教育”二字,就已經變味了。

    我們的教育,應該有原則有底線,我們不該剝奪一個人受教育的權利,但也不應該對一個惡意犯罪之人太寬容,那是對受害者的不尊重。

    關於這個決定,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愚蠢至極。

    現在輿論壓力這麼大,我相信浙大肯定不會再堅持這個決定,估計後續應該是:“經查明,努某行為確實嚴重,學校領導層一致討論,決定給予開除學籍處理,對我校前期檢查工作的不到位而引起的社會爭議,我校表示抱歉。我們將會反省自身,嚴防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 14 #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浙江大學對此人的處理從校紀來講,是行得通的,畢竟該學生的確是強姦未遂,後來由自首行為,學校也想給這位學生一個機會,畢竟少數民族學生考上名牌大學的確不容易,如果一旦背上強姦犯的罪名,一輩子可能就完了。

    浙江大學對這件事情的處理卻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我剛看到這新聞時也是憤憤不平,但是,仔細一想,浙江大學這樣的處理是有道理的:

    1.給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至於報復學校與社會

    這位少數民族學生強姦未遂,有自首行為,說明他從本質上來說還並不是特別壞,還沒有到無藥可救的地步,如果浙江大學很輕率地那來開除學籍,這位學生就會流放到社會,會不會對社會完成危害還說不定。

    學校這樣處理,至少給了這個人後路,不至於報復社會。

    從開始到現在,女生家屬一直沒有發聲。這非常符合中國的傳統,試想一下,如果有人知道這位女生是誰,會不會對這位女生造成一定的困擾呢?對她以後的工作和生活又有沒有影響呢?誰都說不清楚。女生一家人到現在都沒有發聲,說明他們並不想讓大家知道她經歷了這樣的事情。

    3.這件事情背後會不會有原因

    疫情之後,高考延期,馬上面臨新生的錄取,浙江大學作為名牌大學,有可能會存在其他學校與它搶生源的問題。在這個節骨眼上發生這樣的事情,對浙江大學的名譽或多或少都會有影響,浙江大學既要保護這位女生不再繼續受到傷害,有要防止這位男生報復社會,同時還要考慮學校名譽,也實屬不易。

    結束語:我浙江大學已經召開了後續會議,我們相信經過權衡後,浙江大學一定可以做出妥善處理。

  • 15 # 開封聲音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規定,學生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7月20日,一份關於"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的決定引起人們關注,其中部分決定讓人膛目結舌。

    2020年4月17日,2016級學生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該決定引起大家爭議,網友一致認為這個處分過輕,"強姦犯,竟然只是留校察看?"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學一名工作人員稱,7月20日浙江大學緊急召開了會議,正在研究處理此事,後續情況會再公佈。

    努某某強姦案始末

    2019年2月22日,努某某約女生去酒吧喝酒,趁對方喝醉回住處後意圖強姦,被女生威脅報警而中止犯罪。案發後,女生通知他報警了,於是努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供述了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可適用緩刑

    而據網友爆料的努某某社交資訊中記錄的日常,絲毫看不出一點悔改的跡象。

    4月努某某被判刑,6月正常畢業,順利入職。

    另外有網友爆料,努某某經常作弊掛科,掛科多門仍可畢業;畢設不是自己做的但仍低分給過了;並且此次事件中犯罪物件是努某某朋友的女朋友

    知情校友透露努某某是"慣犯"

    1.曾給女網友下藥猥褻

    2.知情校友稱其為慣犯,受害者有20多人

    大學,更應該傳授的是做人的品德,授業在其次。試想一個沒有高尚情操的高才生,將來對社會意味著什麼?學校如此處理,又會對其他的學生有如何的暗示?犯罪的代價太低,除了不公平,還會告訴某些人可以不計成本的犯罪!

  • 16 # 兔一一和媽媽的日常

    如果這種行為都不能開除,那請問什麼樣的劣行能開除?

    如果是今年高考的學生和家長,寒窗苦讀,信心滿滿,對浙大仰慕已久,本來準備報考浙大的。但是現在看著浙大的處理方式,想著學校裡有個強姦犯,隨時都可能出現在身邊,不知道考生和家長又是怎樣的心情!

  • 17 # 聽大美話的許大狀

    直接冠以“強姦犯”的說法太不負責任了,如果看了判決書,你會發現,他是犯罪的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和平常所講的強姦不一樣,是未遂的。

    假如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可以說是殺人犯,如果在行凶過程中中止,你還能叫人家殺人犯麼。輿論的一邊倒有沒有講法講理,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獵奇心。

  • 18 # 李邦和

    不開除強姦犯罪人我認為它有不開除的理由,既然判了型就應取消學生資格,這只是個人說法,不值得深談。

    留校察看是以觀後效,可能這個學生罪不至於開除,如表現良好畢業前他沒發生犯罪那也可以正常發畢業證。如果察看時間裡再犯同樣罪行,那天下也只他是傻瓜了。

    但說了算的是官方,違法不違法我們也不太懂。只是覺得這樣處理好象對往後學生起到了助長作用。

    不合理的事多著呢,但願當學生的人都不要學這個學生強姦壞樣,做一個有道德的人。

    如果淅大處理不當,也不是我們說了算的,警方和職能都門都會對此認真稽核,對錯應是有合理解釋的,我們靜待後續發展吧。

    但願這個學生能痛改前非,己經給他機會了,也願他能以收優異成績畢業,對國家作出應有貢獻,是一個有用之材。

    一棒子打死人不好,這就是緩期執行的道理吧

  • 19 # 我的7D

    是不是合理,看法院判決。剛剛看到判決書,判決理由是:1、中止犯罪;2、構成自首。根據理由判的是緩刑。那麼,啥是中止犯罪呢?大家網上搜搜,打字太麻煩。

  • 20 # 低空飛行津

    浙大為高等學府,本應有育人職責,更應弘揚正氣,袒護和包容也要分一下性質。不知道浙大的校領導被什麼攪亂了頭腦?這個學生以前、現在和將來給浙大和社會帶來的負能量太多了,無風不起浪,有一就有二,我個人覺得以後你們浙大可以改成或者設定一個悔過專業,首批學生應該是浙大的校領導,可惜了你們的公職,可惜了家長們的信任,可惜了國家賦予你們的權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總會有人覺得活著沒意思?但他其實很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