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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遊天下1261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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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橋布衣
如題,婚內與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同居期間,產有小孩,進行戶口登記的,或兩人都在婚內,又進行結婚登記的,或明知對方在婚內,卻與其進行婚姻登記的,則構成重婚罪,
但重婚罪,取證較困難複雜,被抓住判了重婚罪的人,都應該比較傻吧,比如,不進行婚姻登記,不對外宣稱結婚,同居時不以夫妻相稱,稱為室友,即使是被抓住,也只能算道德敗壞,所以,近些年有人提議將婚內出軌,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但就現實而言,恐難以辦到,因當下婚內出軌的,實在是太多了,你總不能都抓去定罪坐牢吧,至於究竟該怎樣應對,我相信就當下而言,誰也拿不出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這是個法律與道德的問題,外人不好理解,法律方面要看是如何解釋的,我只從情感道德方面談下個人看法:
1、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涉及感情、愛情、感覺、本能慾望逐多因素。
2、人往高處走,慾望無止境但要有底線,不管是否結婚,情呂關係雖不受法律保護也不受法律約束。
3、如果形成了和第三者的事實婚姻是具備一定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