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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腔溫度超過37.3℃,腋下溫度超過37℃,直腸溫度超過37.6℃,或一晝夜體溫波動在1℃以上,可認為是發熱。發熱一般分為超高熱(體溫在41℃以上),高熱(38℃以上)與低熱(體溫37-38℃左右)。發熱持續2-4周稱為長期發熱。

    婦女月經前期、妊娠期、精神緊張以及劇烈運動,都會出現一些體溫升高現象。受情緒影響體溫可升高2℃,5公里長跑後體溫可達40~41℃,這些均屬生理現象。病理條件下的發熱主要是由各種病原體感染引起的,如流感、肺炎、傷寒、瘧疾等引起的發熱。也可以是非感染性疾病引起的發熱,像中暑、惡性腫瘤、白血病等引起的發熱。

    一定限度內的發熱是人體抵抗疾病的生理性防禦反應。此時白細胞生成增多,肝臟的解毒功能增強,物質代謝速度加快,有利於人體戰勝疾病。但發熱過高或過久會使人體各個系統和器官的功能以及代謝發生嚴重障礙。小兒體溫超過41℃時,腦細胞就可能遭受損傷,甚至出現抽搐,並逐步喪失調節體溫的能力。發熱時人體營養物質的消耗增加,加上食物的消化吸收困難,長期下去可引起人體瘦,蛋白質及維生素缺乏,以及一系列的繼發性病變。所以過高過久的發熱是對人體不利的。因此遇到高熱病人應及時採用退熱措施,並立即請醫生診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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