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委任有多種情況,如下:
1.闢:由中央官署徵聘,然後向上薦舉,任以官職。如《晉書·謝安傳》:初闢司徒府,除佐著作郎。
2.除:任命,授職(一般指免去舊職授予新職)。如《陳情表》:尋蒙國恩,除臣冼馬。
3.察:考察後予以推薦、選舉。如《三國志·吳主傳》:郡察孝廉,州舉茂才。
4.薦: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宋史·侯可傳》:韓琦鎮長安,薦知涇陽縣。
5.舉: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如《左傳·宣三十年》:舉不失德,賞不失勞。
6.授:授予官職。如《漢書·翟方進傳》:遣使者持黃金印,赫發繼,朱輪車,即軍中拜授。
7.選:透過推薦或科舉選拔任以官職。如《史記·李將軍列傳》:李陵既壯,選為建章監,監諸騎。
8.起:重新啟用,任以官職。如《元史·賈魯傳》:魯居喪服闋,起為太醫院都事。
9.復:恢復原職務。如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後漢書·張衡傳》
10.徵:由朝廷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充任官職。徵召,特指君招臣。
文言文中委任有多種情況,如下:
1.闢:由中央官署徵聘,然後向上薦舉,任以官職。如《晉書·謝安傳》:初闢司徒府,除佐著作郎。
2.除:任命,授職(一般指免去舊職授予新職)。如《陳情表》:尋蒙國恩,除臣冼馬。
3.察:考察後予以推薦、選舉。如《三國志·吳主傳》:郡察孝廉,州舉茂才。
4.薦: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宋史·侯可傳》:韓琦鎮長安,薦知涇陽縣。
5.舉: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如《左傳·宣三十年》:舉不失德,賞不失勞。
6.授:授予官職。如《漢書·翟方進傳》:遣使者持黃金印,赫發繼,朱輪車,即軍中拜授。
7.選:透過推薦或科舉選拔任以官職。如《史記·李將軍列傳》:李陵既壯,選為建章監,監諸騎。
8.起:重新啟用,任以官職。如《元史·賈魯傳》:魯居喪服闋,起為太醫院都事。
9.復:恢復原職務。如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後漢書·張衡傳》
10.徵:由朝廷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充任官職。徵召,特指君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