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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裸奔旳毛毛蟲

    我覺得關於股權架構給題主寫大方向的建議:

    分紅權和決策權可以分開。

    要有建立合夥人退出機制。

    股權成熟機制,股份不要一次性拿,而是一個階段成熟一部分。

    在細節上,我建議可以從4個維度確定股份:

    CEO(執行長):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權力,保證公司 的控制權不因外部融資而喪失,同時在關鍵問題上能夠統一決策。佔公司較大股份。

    Co-Founder(聯合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區別於股東形式, 主要指的是技術、資訊、宣傳等力量的投入。強化所有合夥人的 主人翁意識。

    Capital(資本):對於網際網路專案,人力資源是首要考慮的,但是對於資源合夥人,或者在大家都有出資的情況下,也需要在一定限度內給予股份。

    Options pool(期權池):為吸收優秀人才,激勵核心員工,公司可以預留 一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A 輪之前均採用代持方式,之後採取代持股平臺。

    題主可以參考我的建議,對公司進行重組,重新劃分股權,相信很多問題應該會迎刃而解。

    相信每個合夥人不忘初心,肯定都會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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