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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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608309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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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風道長197095
我們的司法邏輯可能有問題了!首先沒有界定作為一個個人到底有還是沒有個人的安全空間!這個空間受到侵犯是否擁有了自衛權。還是我們根本就沒有個人安全空間,不到刀子插入身體你都不擁有自衛權!所以這是個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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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音悅同行
問題是正當防衛的界定過為微妙!如果確定是防衛過當,不應予以審判!至於受傷狀況也比較複雜,應該靈活處理!比如雙方受傷的輕重,應由法庭調解,和平解決為上……
是不是正當防衛?要看那個人先動手打人?被打的人才教正當防衛。如何是防衛致人死亡的一方,是不負法律責任地,人不捅死,也有可能能受害者一方會導致死亡。所以;只要正當防衛失手致人死亡是不承擔法律責任地,要看事先誰先動手?動手方稱有故意侵害他人財物和人生安全地行為,都屬於有意殺人致死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被殺一方稱為受害者,正當自我防衛失手無故致人死亡,稱之謂;正當防衛過急不受刑法罪論處,並法院還要待受害者伸張正義感!為被害死者家屬判論公審辨論,並按無罪釋放處理。並強制先動手方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至15萬元為止,法院又考慮雙方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