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承包單位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自審工作,再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A2,報送專案監理機構。
2.專案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後,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批准。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的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後再報審。
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專案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進行確認後備案。
4.承包單位應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檔案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專案監理機構重新審定。
5.對規模大、結構複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專案監理機構應在初步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後,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查,其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家對其進行會審。
1.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承包單位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自審工作,再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A2,報送專案監理機構。
2.專案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後,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批准。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的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後再報審。
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專案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進行確認後備案。
4.承包單位應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檔案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專案監理機構重新審定。
5.對規模大、結構複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專案監理機構應在初步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後,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查,其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家對其進行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