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931173721557
-
2 # 使用者2213972807437
問題所述應該是授權委託書,並沒有律師委託書這一法律文書;關於授權委託書,通常是如果是自然人通俗稱公民個人,簽字已經具備法律效力,蓋章或按手印不是必須,一般在委託人不會寫字的情況下,採用按手印的方式,以明確授權確為委託人的行為;對於單位是必須要求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
問題所述應該是授權委託書,並沒有律師委託書這一法律文書;關於授權委託書,通常是如果是自然人通俗稱公民個人,簽字已經具備法律效力,蓋章或按手印不是必須,一般在委託人不會寫字的情況下,採用按手印的方式,以明確授權確為委託人的行為;對於單位是必須要求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
首先,由於是授權書而非合同,因此不好絕對判斷並簡單下一個結論。其實對於授權委託書的接受程度,還是看合同另一方如何看待,但是,畢竟是一個風險點所在。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甲用手印在一張紙上測試一個新買的印泥,然後這個印泥被乙利用列印了授權委託書,是否一定就可以認定這個授權委託書可以約束甲呢?恐怕仍然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去判斷。因此,對於合同相對方來說,對於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存疑的,完全可以要求對方補齊或者完善。 其次,授權委託書本身在應用的時候,就算有簽名,其實委託方在安排委託的時候,你也根本無法查實究竟是否就是這個委託人簽字的,甚至可以說就算有手印和簽字,也都無法絕對判斷就是委託人簽字和摁手印的。因此對於重大合同,原則上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公證授權委託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