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兩種情況:
工業建築中:距基準面高度小於2m時,防護欄杆高度不應低於900mm;大於等於2m並小於20m,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0mm;不小於20m,欄杆高度不低於1200mm。
民用建築中:臨空高度24m以下,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24m及24m以上,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m;
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欄杆,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6.6.3.4中規定: 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這是強制性條文)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6.6.3.5中規定: 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也不應大於0.11m。;(這是非強制性條文)
分為兩種情況:
工業建築中:距基準面高度小於2m時,防護欄杆高度不應低於900mm;大於等於2m並小於20m,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0mm;不小於20m,欄杆高度不低於1200mm。
民用建築中:臨空高度24m以下,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24m及24m以上,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m;
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欄杆,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6.6.3.4中規定: 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這是強制性條文)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6.6.3.5中規定: 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也不應大於0.11m。;(這是非強制性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