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單稱"傳",屬廣義散文裡的一種文體,是記載人物事蹟的文章。傳記的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大類:一類以記述歷史事蹟為主,有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等;另一類屬於文學範圍,多用形象化方法,描寫各種著名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面貌及其歷史背景,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文學描寫。傳記編寫人物傳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時,選擇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徵的事件詳細記述,把不能表現人物特徵的事件摒棄或一筆帶過。傳記在內容表述上忠於史實和抑惡揚善,是中國人物傳記寫作的優良傳統,一直持續到了今天,這是各種形式的人物傳記的共同的特點。擴充套件資料:傳記的類別自傳——本人敘述自己生平事蹟的文字。內傳——有兩種,一種是古代經學家把專門解釋經義的書叫內傳;另一種是指記載傳主的遺聞逸事為主的傳記小說,如《隋書·經籍志二》中有《漢武內傳》等。外傳——與內傳相對而言,也有兩種,一種是古代附經作傳,廣引事例,但不完全以解釋經義為主的書;另一種是指凡人物為正史(以君主傳為綱的紀傳體史書)所不記載,或正史雖有記載而另外作傳,記其遺聞逸事的傳記文章。如《趙飛燕外傳》、《高力士外傳》等。別傳——除正式的傳記外,文人自己所作的別人傳記,或另外傳述某人的某些事蹟,一般稱為別傳。
傳記,單稱"傳",屬廣義散文裡的一種文體,是記載人物事蹟的文章。傳記的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大類:一類以記述歷史事蹟為主,有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等;另一類屬於文學範圍,多用形象化方法,描寫各種著名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面貌及其歷史背景,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文學描寫。傳記編寫人物傳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時,選擇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徵的事件詳細記述,把不能表現人物特徵的事件摒棄或一筆帶過。傳記在內容表述上忠於史實和抑惡揚善,是中國人物傳記寫作的優良傳統,一直持續到了今天,這是各種形式的人物傳記的共同的特點。擴充套件資料:傳記的類別自傳——本人敘述自己生平事蹟的文字。內傳——有兩種,一種是古代經學家把專門解釋經義的書叫內傳;另一種是指記載傳主的遺聞逸事為主的傳記小說,如《隋書·經籍志二》中有《漢武內傳》等。外傳——與內傳相對而言,也有兩種,一種是古代附經作傳,廣引事例,但不完全以解釋經義為主的書;另一種是指凡人物為正史(以君主傳為綱的紀傳體史書)所不記載,或正史雖有記載而另外作傳,記其遺聞逸事的傳記文章。如《趙飛燕外傳》、《高力士外傳》等。別傳——除正式的傳記外,文人自己所作的別人傳記,或另外傳述某人的某些事蹟,一般稱為別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