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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靈石蘊

    2000年前,是漢朝時間,那個時候女孩嫁人相當早,一般十三四歲。超過了有處罰,比如春秋時候越王勾踐曾經下令,中國女子十七歲還不嫁人的,父母有罪。有罪歸有罪,但怎麼處罰不曉得。漢惠帝時候,處罰出來了,他在稅法上規定: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就是說,如果女孩子十五到三十歲還不嫁人,每年人頭稅按五倍收,本來一年120錢的,收600錢……一年不知道能賺多少錢呢,一下子就被收去600錢,誰不怕?家中有閨女的,誰還敢留呢,還不都早早嫁人呀……

    上面提的春秋和漢朝時間,生產力並沒有質的提高,差距不大。在古代,人口是重要資源,是賦稅保障,那時候地丁分離,多一人,就多一份人頭稅,也多一份勞動力,所以統治階級會想盡辦法去增加治地人口數量。作為添丁加口的女性,會被要求早早結婚

    當然,也不會太早,漢朝稅法還有這麼個規定,七到十四歲,每年每人徵收幼兒稅23錢

    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

    綜上,比較起來,古代女子十三四歲就得結婚。唉,早婚好早,放今天,還是個娃,也就才上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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