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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57422761006

    不合法,屬於違法行為

    關於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不過話說回來,企業不合法的事情多了去了,要都按照勞動法等等條款來,那麼社會上完全合法的企業少之又少。本來覺得我們公司產假只給60%的工資,已經很沒人性了,沒想到你們公司更沒人性,懷孕了還安排這麼頻繁的加班,你可以跟上司溝通的,說你吃不消,我相信懷孕的員工,告知身體吃不消,老闆也不會強行安排工作的,你不說 ,公司是不會主動體諒你的,畢竟都是吸人血的資本家。還有,即使知道這樣不合法,也不能硬碰硬跟公司講法,那隻會讓你自己的處境更艱難,除非撕破臉,不然不要動不動拿法律來跟公司談,學著軟性處理,示弱,實在不行再來強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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