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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可以約定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或者雙方所有,或者部分分別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簽訂書面協議的,這點是沒有問題的。

    而且簽訂協議的前提和原因法院是不管的,無論是基於吵架簽訂,還是心平氣和的簽訂,都不是關鍵問題,關鍵是要看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雙方是否自願簽署。如果協議本身的內容存在違法的情況,即使不是在吵架的時候簽訂的,該協議依然是無效的。另外,如果夫妻雙方是在脅迫或者欺詐的基礎之上所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是可以要求撤銷的。

    比如有的夫妻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提出離婚,否則需要賠償對方多少元。那麼顯然,這個內容就是違法的。因為離婚是每個公民的自由,不能受到任何的干涉和限制,即使雙方簽字認可了,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所以,夫妻之間簽署的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要看協議的內容,以及簽訂協議真實性,自願性,與是否吵架的關聯不大!

  • 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這樣的協議也是合同。合同法規定只要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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