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2、未婚軍官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3、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探親假期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探親假期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探親假期80天。
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探親假期再增加10天
1、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2、未婚軍官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3、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探親假期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探親假期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探親假期80天。
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探親假期再增加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