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權利:(1)人身不可侵犯權。(2)寓所、財產和文書信件不可侵犯權。(3)管轄的豁免①刑事管轄豁免。外交人員享有完全的對接受國刑事管轄的豁免。②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外交代表一般不受駐在國民事訴訟管轄和民事強制措施的約束,但有三種情況例外: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並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以外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另外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不享受此處的管轄豁免。③作證義務的免除。外交人員的特權和管轄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國明示表示放棄,但是外交人員在民事或者行政訴訟程式上管轄豁免的放棄,不得視為對判決執行豁免的當然放棄。(4)免納捐稅。(5)免除關稅和查驗。(6)其他優遇。
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權利:(1)人身不可侵犯權。(2)寓所、財產和文書信件不可侵犯權。(3)管轄的豁免①刑事管轄豁免。外交人員享有完全的對接受國刑事管轄的豁免。②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外交代表一般不受駐在國民事訴訟管轄和民事強制措施的約束,但有三種情況例外: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並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以外從事的專業或商務活動的訴訟。另外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不享受此處的管轄豁免。③作證義務的免除。外交人員的特權和管轄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國明示表示放棄,但是外交人員在民事或者行政訴訟程式上管轄豁免的放棄,不得視為對判決執行豁免的當然放棄。(4)免納捐稅。(5)免除關稅和查驗。(6)其他優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