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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glnrm3913

    走步,是屬於進攻違例的一種,廣泛出現在業餘水平的比賽中。持球移動超出允許的範圍即走步。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的腳為中樞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以後移動的腳為中樞腳)抬起中樞腳可以傳球和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中樞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腳不能著地.運球開始時,必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中樞腳.違反上述規定既是走步。走步這種違例行為僅限於控球者,主要是對於控球者出現的非籃球規則允許範圍內的帶球動作的一種吹罰。根據書面的籃球比賽技術規則記載:球場上所有的沒有同步拍球三步以上的移動行為都可以吹罰為走步違例。在NBA比賽中,為了鼓勵進攻,裁判對判罰走步違例十分寬容,很少判罰球員走步。走步違例也叫做帶球走,得名於違例的動作。有人把移動軸心腳後落地仍未出手的動作稱為跳起,其實這也是走步的一種,裁判員面對此情況同樣需作出走步判罰,籃球規則裡其實並沒有跳起的概念。(wiki)另外,打手犯規如果是在投籃時,那麼可以罰球2次或者3次,根據是否在3分線中而定。如果屬於非常惡劣的打手行為,還可以吹惡意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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