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是不對的。可能包含很多種情形,隨便列舉幾類:
1、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婚後有還貸,但還貸所用的資金是其婚前就積累的個人存款——這種情況下的房子還是其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對方在離婚時是可以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無論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還是個人財產還貸,房子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比較複雜,要看雙方購房時的關於購房所達成的共識來判斷房子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
總之,判斷房子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要從房產登記、出資、還貸、購房時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綜合進行分析。實踐中,我們進行判斷一般採取“直接認定”與“排除法”相結合的方法來確定房產的性質。
有興趣的話,可以讀一下作者寫的文章:楊欣律師: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指南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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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婚後有還貸,但還貸所用的資金是其婚前就積累的個人存款——這種情況下的房子還是其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對方在離婚時是可以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無論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還是個人財產還貸,房子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比較複雜,要看雙方購房時的關於購房所達成的共識來判斷房子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
總之,判斷房子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要從房產登記、出資、還貸、購房時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綜合進行分析。實踐中,我們進行判斷一般採取“直接認定”與“排除法”相結合的方法來確定房產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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