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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付佳靈律師

    作為家事律師,提供以下方法建議:

    1.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探望時間和方式,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如果沒有約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探望孩子。

    法院通常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判決生效後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是訴訟離婚,判決沒有處理孩子探望問題,可以重新起訴要求探望孩子,如果判決裡有處理探望,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撫養費可以一併解決。

    3.情感囑咐:以上均從法律角度解答。可家事問題紛繁複雜,離婚後雙方矛盾升級的原因通常是在離婚時未處理好情感遺留問題。

    離婚後一方不想讓對方看孩子也不要撫養費,大多是因為傷心,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事不能釋懷,法律手段雖然可以解決形式上的問題,但卻無法深入人心(讓對方內心接納你看孩子),所以,我認為你應該尋找方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建議:先找共同認可的親朋好友從中調解,畢竟沒有父母的愛,對孩子是一種無法彌補的傷痛,會影響孩子的一生。

    以上方式不能解決,建議起訴,因為法院會從中調解,大多數法院有專門的心理調解團隊,可以從心理上疏導。也可請律師從中調解,比如我個人辦理的家事案85%以上都是調解結案,調解是雙方自願的結果,所以,雙方都能正常履行。

  • 2 # 黑眼豆豆的部落格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看您和前妻間有哪些矛盾沒有解決,到底是因為財產分割問題,還是前妻因為感情原因不想再見到您,或者是用孩子作為籌碼以不讓您見孩子的方式對您進行懲罰,如果您不瞭解具體原因的話就需要您和前妻進行溝通。

    但是您的聯絡方式已經被拉黑了,表明您的前妻不想見到您,最起碼目前的情況下是不想見到您的,建議您暫時不要採取什麼激烈的方式去聯絡您的前妻,先冷處理一下,給前妻一定的冷靜期去緩和她的情緒,在看不到您的情況下也可以以平靜的心態去考慮之前沒有處理好的問題,從而給您和她解決矛盾提供一個良好的溝通前提。

    過一段時間後,可以通過雙方都熟悉的人進行一次初步的溝通,去了解是否到了可以解決這些問題的時機,尋找合適的時機也是解決矛盾問題的關鍵。

    無論如何,我很讚賞您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去法院起訴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法律手段是解決這個問題最後的方式,希望您和您的前妻能夠好好解決這個問題,儘量採用和平手段,畢竟孩子夾在中間,不要讓孩子一次次的受到傷害。

  • 3 # 人間值的

    血濃於水,將所有聯絡方法拉黑,拒絕接受撫養費就能改變父親和孩子有血緣關係這個事實嗎?我覺的這是不成熟的表現。

    首先爸爸和媽媽過不下去,那是大人的問題,與孩子無關,大人們的錯誤為什麼讓孩子承擔呢?原生家庭對孩子將來性格的影響,我們不是不知道,我們要讓孩子明白,就算爸爸和媽媽由於種種的原因不在一起了,但爸爸和媽媽對你的愛不會改變。媽媽儘量不要在語言和行為上把自己對丈夫不滿的情緒,灌輸給孩子,爸爸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既然不可或缺,那還是與孩子有血緣關係的爸爸最適合扮演這個角色。

    其次現實中離婚後媽媽一個人帶孩子,大多數媽媽又要帶孩子又要工作,經濟條件還是比較結據的,那為什麼要拒絕孩子爸爸給的撫養費呢?再說,孩子不是你一個人生的,爸爸對孩子也有撫養的義務。現在的孩子在物質、教育的開銷是很大的,媽媽不能因為自己的置氣,而在經濟上虧待孩子,讓孩子覺的自己和別的孩子不一樣。

    最後夫妻雙方要理性的看待離婚這個問題,不要糾結在離婚這個問題上,雖然大人們因為離婚不在一起了,但是還是要以孩子親人的方式冷靜的坐在一起,協商兩人通過怎樣的方式來培養孩子,讓孩子有個好的未來,這才是我們作為爸爸媽媽應該做的,而不是成一時之快,因為自己不成熟的表現,而影響孩子一生。

  • 4 # 布隆布隆棟

    如果沒有愛,哪兒來的恨?

    你們離婚本身就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為了你們自己舒服,快活,卻讓自己的孩子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最後還要拿孩子作為要挾對方的籌碼,你們身為人父人母,卻枉為人父人母,你們的孩子到底是前世做了什麼要在這世受如此苦。

    不問你們離婚的原因,只問你們離婚之後都幸福嗎?

    如果你真的想孩子,覺得虧欠了孩子,想要彌補孩子,那麼最直接的辦法是復婚。如果復婚已是不可能,那麼,用你的真情實感和實際行動感動她,讓她感動,接受你跟孩子在一起,讓孩子開心,讓她轉變思想,一切為了孩子。你要知道一個道理,以柔克剛,舌頭是柔軟的,牙齒是堅硬的,可是牙齒脫落的時候,舌頭仍很健康。你用你的柔攻克她的剛,讓她自己愧疚,覺得對不起你們,不要再硬碰硬了。

    女人是感性的,只要給予一點點溫柔,便會感動,便會掏心掏肺為你想。這是女人的弱點,只是適可而止,不要傷害一個獨自帶著孩子的可憐女人。

  • 5 # 查金定

    離婚夫妻探望是他的權力與義務,接受撫養費是女方的權力,都離婚了,不是夫妻還是朋友,孩子是雙方的,有矛盾是自然現象,不足為奇,在這件事要相互諒解才對。

  • 6 # 舞動的四葉草

    可能是太生氣了,估計女方氣昏頭了!她冷靜下來,就發現不合法不合理!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男方有探視權,同時也是孩子見爸爸的權利。血濃於水無法改變的!撫養費法律賦予的權利,要拿用在孩子身上!兩個人矛盾,協商成功最好,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大人的事大人自己解決,不讓孩子參與其中!

  • 7 #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很麻煩!

    不接受撫養費,就先放著!

    不讓看孩子,做法確實挺絕,如果孩子還小,將來以後,他都不知道爸爸是誰?從小就會埋下仇恨的種子。但你還是要理解她,如果不理解,看看她懷孕、生產所受的罪,可能你會理解的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呀

    看看你與她孃家人誰的關係好,做一做溝通吧

  • 8 # 粉面杏花

    其實,這種現象很普遍!

    大部分人做法都是這樣:只要孩子好好的,也就根本不和前妻前夫再來往!

    而且無論哪一方撫養,都不要撫養費!

    我覺得,這也挺好,過好自己當下的日子就行!前夫前妻彼此不打擾最好!

    至於孩子,上學了,可以去學校看看就是!

  • 9 # 白大白oooo

    恨之入骨啊,應該找找你自己原因,撫養費都不要,不想和你有半毛錢關係,多大的恨啊,有臉說的,咋不說說為什麼離婚,好好想想吧

  • 10 # 歲月留痕142685502

    你的前妻不通人情,孩子是雙方的,不是她的私人物品,她沒有權利拒絕你探視孩子。探視和撫養孩子是你的權利和義務。你先通過熟人和她溝通,儘量避免激怒和中傷對方,曉之以理。多種努力無果的情況下,可以訴諸法律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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