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凡患大病的農村貧困居民在申請醫療救助時,應在出院後的30日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可以受理申請)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申請書; 2、身份證; 3、證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證明材料; 4、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病史材料等有關資料。 二、審批 1、由本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並張榜公示後報鄉(鎮)政府稽核。鄉(鎮)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稽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區)民政局審批。 鄉(鎮)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2、縣(區)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稽核實,自遞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要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具體金額,由鄉鎮政府張榜公佈;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醫療救助金由鄉(鎮)政府發放,也可以採取社會化發放。
一、申請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凡患大病的農村貧困居民在申請醫療救助時,應在出院後的30日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可以受理申請)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申請書; 2、身份證; 3、證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證明材料; 4、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病史材料等有關資料。 二、審批 1、由本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並張榜公示後報鄉(鎮)政府稽核。鄉(鎮)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稽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區)民政局審批。 鄉(鎮)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2、縣(區)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稽核實,自遞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要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具體金額,由鄉鎮政府張榜公佈;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醫療救助金由鄉(鎮)政府發放,也可以採取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