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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輕儛飛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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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人日記
案件經過:
2018年3月9日,遵義龍坪鎮13歲女孩石某某,不慎失足掉進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邊一水塘裡,拼命掙扎大聲呼救。正好路過的當地村民喬某某,立即施救。
喬某某不顧一道4米多高的坎,急得一步跳了下去,導致腳踝骨折,他忍者劇痛救上了石某某。喬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花費6萬元並留下10級傷殘。政府表彰他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獎勵15000元。
但喬某某因醫院治療花光積蓄,落下傷殘無法乾重活,一家老小生活舉步維艱,他一度拒絕女孩報恩,選擇默默承受。今年初,喬某某得到熱心律師法律援助,在律師的指導下將13歲女孩石某某和高速公路施工方告上法庭。近日,經法院調解,喬某某從工地方獲得19萬元的補償金。
“見義勇為”是中華傳統美德,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本事件,有幾點啟示:
一是我們的社會還是好人多。喬某某為了救女孩不顧個人安危,後來把女孩告上法庭,那是在律師指導下案件訴訟的需要,考慮到石某某家庭也十分困難,在把喬某某列為被告時,表示不會要她一分錢。熱心的律師,為喬某某解決了法律援助之困。
二是人人要懂得一些法律知識。喬某某救人受傷之後,生活受困一籌莫展。不知道如何為何自己的合法權益。幸好有熱心律師出現,把高速公路施工方告上法庭,否則很難也獲得19萬元的補償。
三是相關責任方要自覺維護社會道義。比如高速施工方,在施工中安全弄得不好,留下的水潭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在事故發生後,應主動上門賠償安撫,不要非等著被別人告上法庭。
總之,全社會都要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為見義勇為者保駕護航。 -
3 # 戲品聊齋
我個人認為,此事主要涉及到三個方面:
第一,救人行為值得全社會褒獎。從新聞中我們瞭解到事情的大致經過,這裡不必贅述。但結果令人感到心酸,為什麼救人受傷後被迫無奈將被救人告上法庭?救人者、被救者親屬、涉及的相關單位及社會公眾什麼態度?救人行為值不值得肯定?誰來保護這種捨己救人的英雄壯舉?這些尖銳的問題如同一把鐵錘敲打在我們的心頭。救人者從4米高處縱身跳下,置生死於不顧,成功救起13歲女孩,而自己卻摔成了骨折,最後因為醫藥費付不起而迫不得已把被告告上法庭。令人欣慰的是,經法院調解,工地方拿出了19萬元了結此事。
第二,誰來關愛救人者?在大災大難面前,很多人都表現得英勇頑強,奏出了一曲曲捨己救人的英雄壯歌。但也有部分人面對落難者而無動於衷,比如老人摔倒無人攙扶,這些人難道是缺乏良心道德嗎?難道是他們膽小怕死嗎?我個人認為不是,是因為這些人寒心了,不敢了,害怕流血之後再流淚。這就是眼下突出的問題。本問題中的案例也充分證明,救人行為缺乏關愛,缺乏社會層面的有效保護。
第三,保障機制在哪裡?我們從新聞媒體瞭解到,不少地方都制定了《見義勇為獎勵機制》,對見義勇為進行大力表彰。但是,現實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比如見義勇為行為的定性問題、獎勵標準問題、獎勵基金的來源問題等等。執行機構需要進行調查,然後申請,然後才能執行。這就需要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通常是比較長的。特別是有些行為無法定性,打了“擦邊球”。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上自發組織的愛心慈善機構似乎也無可奈何,不願伸出援助之手。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救人者只能一邊流血一邊流淚,顯得極其孤獨與無奈。我個人認為,應當進一步調整完善保障機制,竭盡全力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在特殊情況下,全社會也應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哪怕拿出一塊錢支援也能解決問題。比如本題中的救人受傷者,如果社會給予幫助,還會去法院起訴嗎?還需要法院反覆調解嗎?至於被救者也要進行深刻反思,一定要善待施救者,否則就會受到良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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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後來的故事
因為救人,而自己遭到傷害的案例也很多,這就牽扯到了傷害賠償問題。
輕傷還好說,如果是重傷,例如,救人導致的殘疾,勞動能力下降,住院治療的大額費用以及後續治療的費用,這個錢又該由誰出?
因為“救人”,出現的遺留問題是五花八門,到底該怎麼樣保障“救人”者合法權益?是人們不得不去思考的問題?
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我們社會最應該做到的是:不能讓那些英雄們寒心。
當別人遇到意外的時候,我們是冷漠的看客,當有一天這種災難降臨我們身上的時候,你心裡是不是在極度渴望英雄的出現?
所以,我們首要做的就是怎麼保障“救人”者的後續權益,讓他們的行為得以肯定,讓他們的後續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不能讓他們流血又流淚!
莫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人性是個很“怪”的東西,對於來自陌生人的恩惠往往都會銘記於心。所以,有時候你在不經意間,你的一個小小的善舉卻能影響著一個人的人生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