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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點歷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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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新覺羅家的小薇
何為“典藏妻”:“典藏妻”也稱“典妻”,“典” 字的意思就是典當,抵押,也就相當於在沒錢的時候,把自己的物品拿到典當行去抵押一樣。
而“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抵押出去,換取一定的錢財。用現代人的話來說,就是把自己的老婆租給別人生育子女。
生活困難的家庭娶了老婆以後,生了子女,會把老婆租給其他娶不起真正老婆的人,一方面獲取金錢財物,另一方面也省去了女人的口糧。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典妻”完全就是一個生育工具,雖然主要目的是“生育子嗣”,但家庭雜務、田間勞作、縫補煮飯等等都是“典妻”的工作範圍。
典妻”這個現象自古以來就有,最遠可以追溯到漢代,那個時候由於戰爭頻繁,老百姓的生活是非常困難,只有嫁妻賣子,即使法律想要禁止,也阻擋不了老百姓的“生存”
由於朝廷的腐敗,造成社會的動盪,農業經濟受到了嚴重打擊,那些農民日子無疑都非常艱難,在吃穿上都是一個非常大的困難,更不用說窮人想著結婚了。
所以,在晚清時期人們普遍採用“典婚制”來為自己的家族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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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今古講堂
秦瓊落難時當鐗賣馬。古代窮人走投無路時就把自己的老婆典當給別人,並設定一定的期限。這就是所謂的典妻。
有個成語“典妻鬻子”,就是說的這一社會現象。 典:意思是典當;鬻:意思就是賣。把老婆典當給別人,把兒子賣掉。形容走投無路,生活極其貧困。
據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設便民房》:
“畝畝窮民何能堪此?勢必傾家蕩產,典妻鬻子以償其用矣。”
清朝,號稱康乾盛世,但由於人口急劇增多,老百姓很多人還是吃不飽飯。典妻現象在全國各地都有。
又如,在遼寧,典妻稱為“搭夥”,甘肅叫 “僦妻”。
南北朝時期,就有過所謂的“質妻”和“僱妻”。就相當於把一件東西抵押給當鋪。窮人經濟非常困難的時候,就把自己的老婆抵押給別人,然後從別人處拿一筆錢過來救急。
這個錢不需要還利息,把老婆抵押給別人就是衝抵利息。等到有錢還給別人的時候 ,再把自己老婆領回家。
比如有兩個窮男人,某甲已經討了老婆,但極度貧窮,另一個某乙更窮,討不起老婆,但是又有傳宗接代的需要。某乙就給點錢給某甲,把甲的老婆租過來過幾年,替自己生育子女傳宗接代,期限一到,把租來的老婆,還物歸原主。雙方一般還簽有協議。
清政府後來鑑於這種行為有悖於封建倫理道德,曾經明令禁止,並且對簽有租妻協議的雙方嚴厲處罰。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由於民間有這個客觀需求,有的人就採取口頭協議。
有的女子被租出去以後,生養了子女,期限一到,又要回到原來的丈夫家中,而剛生下來的子女還很年幼,這真是一場生離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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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麥客MAIKE
“典藏妻”就是“典妻”,說白了,就是把妻子租給別人。
古代有“富人典業,窮人典妻”的說法,意思是窮人由於家庭經濟困頓、丈夫有病或者不務正業而導致生計困難,會把妻子租給別人換取酬金,以養家餬口。
“典妻”又稱“借肚皮”、“租肚子”等,就是借妻生子。雙方會訂立契約,標明妻子的租借時間、價格及其他事項。租期一般為一到兩年,也有長達三五年的。這期間妻子要住在承租人家裡,不得回家,更不能和丈夫有任何來往,妻子的吃穿住行均由承租方負擔。
如果妻子在承租方家裡生了小孩,租期結束後妻子回到自己的家後,必須與承租方家裡斷絕一切關係,更不能再見到孩子,必須忍受骨肉分離的痛苦。
在封建社會裡,妻子在家裡就根本沒有地位,一切都聽從丈夫的安排,租妻這種事丈夫說了算,甚至不需要徵得妻子同意,妻子一般都是被迫的。當然也有自己把自己租給別人的,那就是家裡可能死了丈夫,或者丈夫有病急需錢用,不得不採取這種方式以換得銀兩,讓家庭度過難關。
典妻這種陋俗早在宋元時期就已經有了。《元史•刑法志》規定:“諸如女子典僱於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已典僱,願以婚嫁之禮為妻妾者,聽。請受錢典僱妻妾者,禁。其婦同僱而不相離者,聽。”足見當時典妻之風非常盛行,統治者不得不用法來禁止。
直到清朝,這種典妻的風俗依然盛行不衰,清代的法律也對此明令禁止,但典妻的人太多了,不得不在法律上區別對待。《清律輯注》記載:“必立契受財,典僱與人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貧民將妻女典僱於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窮人的妻女很多被有錢人家典僱做傭人,實際上和“典妻”沒有什麼區別,命運都掌握在僱主手裡,免不了遭到蹂躪,被富人們玩弄。
“典妻”習俗的流行,是封建社會貧苦大眾悽慘生活的真實寫照,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沒有尊嚴,沒有生存自由,女性淪為有錢人的玩物和工具,這是一種違背倫理和道德的陋俗,必須堅決禁止。但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一些“借腹生子”,就是這種“典妻”陋俗的變種,我們要堅決予以打擊,不能讓這種陋俗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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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樾檬侃歷史
看到這個問題,首先那就想罵一句:萬惡的封建社會!
這簡單說一下,您就知道我為什麼一開始就想罵一句了吧,聽我給您往下說,您肯定會覺得我罵的輕。
可能有許多人會問:把自己老婆買賣、租憑給別人,別人用來幹什麼?自己又怎樣賺取利益呢?
聽我慢慢給您說:
秦漢時期這事多一點,特別是在少數民族當中比較常見,不過男方一般都是親兄弟。有人可能會說,這不有病麼?您還真說對了,他們的確有病,窮病!
試想:如果不是因為窮,討不起老婆,誰會願意這樣幹?那才是真正的有病呢!
這事到了清末就慢慢的演變成了典妻制,也就是典藏妻。反正親兄弟之間都能共用,那和外人共用一下好像也沒有什麼,所以這種不要臉、沒有人倫道德的事情就出現了。
把自己的妻子出租到別人家,幫別人幹活、生孩子……反正就是租給別人了嘛,別人讓幹嘛你就得幹嘛,任憑別人處置,等到租期到了,你再回到夫家就可以了。
這租憑的一方得到了孩子,出租的一方也得到了錢,可以餬口,可謂是一舉兩得,雙方獲利。
不過,這事放在今天那妥妥的就是犯法,也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這也是那位“磚家叫獸”被罵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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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正說清代十二朝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雖然奉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但基層民眾的生活窮苦,竟能勉強維持生計甚至連餬口都難以實現,娶妻生子便成了窮苦人家的最大也最難實現的追求。
“市場經濟學”有個供需關係叫“需求決定供給”,清朝“窮苦單身漢”的大量出現,對子嗣繁育的迫切需求引發了一種極為特殊的風俗——“典藏妻”。
“典藏妻”,也稱“典妻”,即將自己的老婆出租給別人繁育子嗣的行為。
蓋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則典他人妻,立券,書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為限。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典妻”完全就是一個生育工具,被自己的丈夫出租給一個陌生男人,主要目的雖然是生育子嗣,但家庭雜務、田間勞作、縫補煮飯等等都是“典妻”的工作範圍。
“典妻”行為,雖然有悖於傳統倫理和封建禮教,《大清律例》中也有著“凡將妻妾受財典僱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僱女者杖六十”的明確規定,但這畢竟好過“窮苦單身漢”們因娶不上老婆、沒有子嗣而心生不滿或者生出歹意,以致發展到威脅社會穩定,影響社會和諧。
“典妻”活動的鼎盛時期,主要有以下幾項“特殊服務專案”:
1、出租的過程中,如果“典妻”和男子發生感情,希望“續好”,只需要雙方談攏價格就可實現。
2、如果男子沒有居所,或者遠方的雲遊男子,則可以“宿其夫之家,不必賃屋別居”。
如此背景下,“典妻”被本夫反覆出租,以至於“為之妻者,或生育男女於外,幾不明其孰為本夫也”。反覆被出租,接連被轉手,以至於“典妻”連自己的本夫是誰,都弄不清楚了!
參考文獻:《清稗類鈔·風俗類》、《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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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增林呀
那還時小時侯爺爺講的故事,算起來一百多年了,正是清未。爺爺說那時侯”典妻”,就是一些遇到過不去的坎的人家,把妻子象其它物件一樣抵押給別人。典押期滿再贖回來。
前村的王三原本家境不錯,到他父親這輩,他父親耍錢,抽大煙,不務正業。家業敗了下來。王三從小訂下婚約,娶劉氏為妻。劉氏端莊秀麗,但王三子承父業,整天混跡睹場。這天又下了睹場。輸了個精光,不想服輸,又去和暏頭借錢,想再睹返本。睹頭說,你家地輸沒了,房沒了,沒有抵押不借給。王三情急之下說,我把媳婦典押給你。當場寫下文書,借了20兩銀子,典押期三年。幾場下來20兩銀子又歸了別人。
王三無奈只好任憑人家去家裡把妻子領走。劉氏還不知底細,看了文書契約,劉氏淚如雨下。睹頭又把劉氏轉典押給了鄰居大成。大成只有母子二人,家裡沒地,靠做長工做短工生活。母子倆本來沒想娶妻。只想典押個妻子,過個三年幾年生個孩子,給家裡留個後代。劉氏到來一家人一樣親親熱熱。劉氏織布,養雞,又指點大成農閒時節做個小買賣。苐二年又生了個兒子,日子也有了起色。
三年時間過去,王三來贖回劉氏,劉氏雖不願意,但也無可奈何。又過了兩年,王三病亡。劉氏的父母這時也已亡故。劉氏族人看劉氏還年輕,四處給劉氏找婆家,為的是掙些彩禮。大成馬上四處張羅,終於把劉氏娶回家門。後來一家人精打細算,日子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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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貓咪看天下
要時提起“典妻”這個詞,很多小夥伴不太瞭解,其實在古代,這種“典妻”行為,極為普遍。
“典妻”的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漢代時期,那個時代戰爭頻發,老百姓生活十分艱困,有些家庭為了能夠生存下去,採用賣兒賣女的方式,來達到生存的一種目的。其中“典”代表典當、抵押。也可以理解為,把自己的妻子抵押出去,而換取一些錢財,等有錢再去贖回來。
“典妻”,首先要訂立租貸的契約,其中要寫明典妻的時間、租價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如果女子還具備生育能力,租貸期間是不能和之前的丈夫、孩子見面的,租期也是有時間限制,租價就是按照女子的年齡大小和典租時間定製。
並且只要簽訂了契約,妻子就等同於別人家的女人,可替其生兒育女,就算期滿後,也不能和自己所生的子女相認,可以說是相當的殘忍。清代雖然屢髮禁令,但是刑罰十分寬鬆,幾乎等同預設“典妻”制度存在,一直到民國才開始漸漸消失。
其實這種行為大多是因貧困引起,老百姓沒有食物填飽肚子,為了活命,不得以將自己的妻子典當給別人做老婆。要麼就是處罰對自己不忠的有夫之婦,一些揹著丈夫跟別的男人通姦的女人,被發現後,男人為了報復就會將其賣掉,不僅能夠得到錢財,還能解心頭之恨。
這種行為在清末時期,那個“人吃人”時代背景下,能夠活著,也許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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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棍哥觀史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出現過很多匪夷所思的行為,“典妻”就是封建社會中的糟粕。顧名思義,典即“典當”之意,或賣或押,但與物品典當不同,收妻方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典妻方則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收益。雖然封建社會中男權為貴,但妻子畢竟是一個家庭單位的女主,不到萬般無奈,又怎麼能隨意押出?所以此現象暴露了封建社會的財富分配嚴重失調,即使是盛世,窮人間的典妻調配只不過是為滿足典當雙方的需求,即典妻方賺取利益,收妻方解決傳宗接代的問題。
典妻並非是清朝專屬,在封建社會裡,它是對婚配製度的一個補充,在今天看來,將妻子典當完全屬於“販賣人口”,但在封建社會,一紙婚約就將女子淪為丈夫的私產,怎麼處置就在於丈夫的家庭決策。正所謂封建枷鎖的“三從四德”,其中“三從”是指“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強調的就是男權主義。而“四德”之首便是婦徳,是對女子貞潔的道德約束,因此典妻是與該道德標準相違背的,歷朝歷代的法律沒有支援典妻行為的。但也都沒有過多的干預這種行為,原因很簡單,典妻行為有傷風化的同時卻能夠帶來人口的增加。
典妻往往是由男方家庭的主動行為,古代婚姻中,男子娶妻的成本並不像今天,普通家庭雖然需要通過“三媒六聘”才能討一個老婆。但女方會以嫁妝的形式來抬高女兒在男方家中的地位,而且在古代,女方的嫁妝往往是男方彩禮的十倍甚至數十倍。舉個例子,男方訂婚時要給予彩禮,假設價值100兩銀子,則女方出嫁時在彩禮的基礎上增加至1000兩以上,這些增加的東西,會跟著男方先下定的彩禮一同送至男方家,而且這些都屬於男子私產,女子再無所有權,繼承權也只有女子所生兒子所有,與其孃家也沒任何關係,如《宋刑統·戶婚》規定的“妻雖亡沒,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並不得追理”。
“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即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唐律》
前文也提到了彩禮,一般家庭有能力拿出彩禮做一回“投資”已算不錯了,若妻子不育,該當如何?那麼可以按照“七出”的休妻規則休妻再娶,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納妾。但這些都有一定限制,比如《大明律》規定的“凡男子年四十而無後嗣者,得納妾”。由唐、明法律可以看出古代對女子的保護,年齡約束是在中年,且不說古代人的壽命長短,男子到了40多歲納妾,50多歲休妻,還有多少機會生育子嗣呢?而且娶妻是要有彩禮投資的,納妾也非影視劇中那麼簡單,古代納妾也是有正規文書聘娶的,成本是普通家庭難以承受的。所以這就激發了另一種模式——“借腹生子”。
“諸以女子典僱於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已典僱,願以婚嫁之禮為妻妾者,聽。請受錢典僱妻妾者,禁。其婦同僱而不相離者,聽。”——《元史·刑法志》
這種陋習在古代很少有法律明令靜止,因為涉及人口繁衍,這是解決當政者的現實問題,畢竟人口就是稅收和徭役的代表。但這種情況發展至宋元時期已經成風,所以從尤重風化的宋朝開始,就出臺了一些法律干預,因無實際案例記載,所以這種干預的效果應該不佳,或者朝廷也是睜隻眼閉隻眼的狀態。據清朝《清律輯注》記載“今之貧民將妻女典僱於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從法律上默許了貧民的典妻行為,而又另行規定,約束富人藉此淫樂,算是針對典妻行為的貧富區別對待。
典妻其實在漢代就有記載,之所以清代的典妻如此出名,就是因為朝廷在法律上開放了貧困人家的典妻行為,所以說典妻在清代達到了全盛時期。清朝一些地方史志記載過很多典妻行為,大多數是記錄貧困家庭的出典行為,這也是貧富差距所造成的。清朝雖有康乾盛世,但正如英國馬嘎爾尼訪華回憶錄所言,乾隆末期的百姓骨瘦嶙峋,每日無有葷食,只有綠葉食物,所謂盛世只不過是少數人的盛世,此時的英國已經完成了產業革命。
據《18世紀的中國與世界·農民卷》介紹,普通英國農戶一年消費後,可剩餘11鎊,約合33~44兩白銀。而一箇中等中國農戶一年全部收入不過32兩,而年支出為35兩,也就是說,辛苦一年,還要負債3兩,才能過活。所以遇上饑荒年份,賣兒鬻女的現象都不為奇,更何況是典妻了?
整個社會的財富分配使兩極分化嚴重,典妻行為可以說是財富兩極分化的外在表現,窮人出典,富人受典,這已經不是封建社會對於女性的枷鎖了,而是封建社會走向滅亡的徵兆。因此典妻行為越是盛行,越是象徵社會架構即將崩塌,清朝的典妻正說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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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龍棟
“典藏妻”,從字面上看就不難理解,“典”有活買活賣,到期贖回的意思;其物件為“妻”,可知是將妻子作為一種商品進行買賣,以取利潤。
清末“典藏妻”這種制度的流行,一方面反應了清末社會積重難返,百姓生活困苦,以致將妻子作為物品抵押買賣;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封建社會時期女性地位極低,絲毫不具有話語權的現實狀況。當然,這種“典藏妻”背後反映的深層次問題,是傳宗接代的觀念。因為這種買妻的主家,通常是將女子作為生育機器買來,也不乏利用過後作為僕人使用。總之,這背後是時代的因素。
這種陋習甚至民國時期仍普遍存在。作家柔石同名小說《為奴隸的母親》改編的電影,正反映的是民國時期的“典妻”情況,由著名演員何琳/劉子楓/柏青主演,頗受好評。推薦題主看一看,相信會有更深刻的認識和感悟。
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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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春風解語
典妻是什麼?典妻制度是人類買賣婚姻的一種,它和娼妓制度一樣,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
這是一種貧窮滋生的惡劣現象,這種現象是一種恥辱,也是封建王朝羞於啟齒的“疾病”。
這種制度到了清代發展成了“全盛”,這個詞也就不斷地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裡。典妻現象遍及全國各地,名稱各不相同,“浙江寧、紹、臺各屬,常有典妻之風”。在北方,典妻現象曾在遼寧、甘肅一些地方傳播,遼寧稱為“搭夥”,甘肅叫做 “僦妻”,範圍很廣,形式多樣。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其實是一種無法迴避的貧窮有時候貧窮會滋生很多問題,比如我們經常說的“賣兒賣女”等等,在古代的民謠《鳳陽花鼓》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大戶人家賣騾馬,小戶人家賣兒郎”的唱詞。
清初康、雍、乾三朝號稱“太平盛世”,然而汪景棋在其所著的《西征隨筆》中以陝西為例寫到:“然督撫藩臬,皆滿洲人為之。此輩不諳吏制,貪暴成性。三十年來,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以償。”
其實不僅僅是清末才流行“典妻”,在清初就有這樣的現象了,其實也不是清初才有,在漢代就已經有先例了,為何會如此,就是因為無法生存了,老百姓無法生存會怎麼辦?他們肯定會想出能生存的辦法,除了乞討,就是變賣家產了,沒有家產怎麼辦?只有賣兒賣女了。
無法迴避的生存問題,無法迴避的貧窮,在那樣一個民為草芥的時代,“典妻”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情。
女性地位地下,只能依附男性生存除了貧窮,以及統治者的殘暴,還有眾多的天災人禍外,女性的地位低下,依附男性生存的事實,也讓“典妻”現象屢見不鮮。
在清代要求女性“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畸形要求下,女性是沒有任何人權的,一切生存全都依附男性,自然生殺予奪大權也在男性手中。
在夫權思想的影響很深,婦女地位十分低下。女性的社會地位決定了她就是丈夫的私人財物,甚至有些小妾都會被當做禮物送給別人,所以女性是沒有地位的,丈夫說什麼就是什麼。
另外,清代社會通姦現象的大量存在,引起了眾多的休妻事件,傳宗接代的觀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清代的通姦現象開始多了起來,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婚姻姦情類”檔案數統計,乾隆年間,各省區每年上報朝廷批決的婚姻類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
其實在清代末年,女性已經有意識的反抗著制度強加的束縛,雖然這樣的反抗沒有什麼結果,但是還是有人前仆後繼。
清代的典妻現象是與父權制、夫權制相適應的,也是封建社會夫權、父權至尊至貴的倫理秩序的真實反映。封建社會的制度使得這些倫理制度一步步的走向畸形,正是有那麼多不合理的現象,才讓典妻現象屢見不鮮,社會總是在不斷的進步,當一切不合理制度消亡之時,就是曙光女神光耀大地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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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阿俊2020
大家都知道,古時候有“典當”行,即以衣物等實物作為抵押品,按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典藏妻”就是把妻子出租給別人生兒育女,以換取一定的錢財。
一、 娶妻生子難而催生“典藏妻”清朝末期,由於執政者的無能,國家內憂外患,人民生活困苦。當時雖然奉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但底層人民大眾的生活極其窮苦,連解決溫飽都成問題,更別說娶妻生子了。
但是中國人又有一個千古流傳的觀念“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不上老婆,生不出兒子,斷了香火,絕對是愧對列祖列宗的大事情。怎麼辦呢?一些有老婆有兒女但家裡經濟並不好,而自身又好吃懶做的男人,就將目光瞄準了自家的女人。他們把老婆租給那些迫切想生個孩子的“窮苦單身漢”,收取一定的租金供自己享用。
這跟當今社會裡,有一些好吃懶做的女生把自己的子宮出租,幫人生孩子收取代孕費是何其的相象!但不同的是,古代的“典妻”完全是生育子嗣的工具,但家庭雜務、田間勞作、縫補煮飯等等還是“典妻”的工作範圍。
有的人還會立下一些“特殊的服務專案”:比如“典妻”和男子產生感情,想長期續租,只需要雙方談攏價格就可實現。比如,男子沒有房子,或者是到處雲遊的男子,則可以住在其丈夫家裡,不用去租房子住。
又比如,“典妻”生育孩子後,經自己的丈夫同意,孩子可以常常來探望自己的生母。有些甚至可以兩家交好,慢慢發展成親戚關係。
三、男尊女卑思想造就“典妻”悲慘命運“典妻”行為無視女性的尊嚴,有悖於傳統倫理和封建禮教,《大清律例》中也有著“凡將妻妾受財典僱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僱女者杖六十”的明確規定。但這樣的處罰太過輕了,起不到震懾的作用。而且,“窮苦單身漢”們因娶不上老婆、生不出子嗣而引發許多社會問題。如,心生不滿從而報復社會,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和諧。
在“典妻”行為中,受傷的是女人,可是在封建社會裡,女人根本就沒有什麼社會地位,她們要依附於男人才得以生存。她們被當作商品、生育的工具,被可以任意壓迫和無情踐踏。對於這些有悖人倫、有違道德的荒唐行為她們只能默默耐受,根本無力反抗。這是女人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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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杺杺不息
“典藏妻”就是典妻制度,是由舊社會買賣婚姻發展而來的一種非正式婚姻。這種制度是一種迫害古代女性身心的封建婚姻制度,扭曲人性的怪文化。總之,對女性極為不好。
典妻制度產生的原因一、社會經濟制度
古代人們生活艱難,貧窮的生活是典妻現象的關鍵。我們可以從典出方理解,由於家庭困難,丈夫可能患病無力掙錢養家,有或是因為負債累累,亦或是被統治階級的殘酷剝削使人民無法生活,迫不得已才將妻子按期限典當給別人,然後收取一定的租金。也可能是丈夫常年不歸,典妻就順理成章了。在古代,女子一旦結婚,就會變成男人的私屬品,一切聽從丈夫的,即夫權思想嚴重。
二、傳宗接代觀念的束縛
古代人們很注重傳宗接代,這個思想根深蒂固。古代人們也看重貞潔,但是隻是單純地要求婦女對丈夫的絕對忠誠,死後守寡表示。但是當貞潔觀遇到傳宗接代,“絕後”事實擺在眼前時,那麼傳宗接代的觀念就會更重要,即使它們互為矛盾。僱主無子,便典租別人的妻子為自己生子。一般都是男子因為經濟困難,沒有錢取妻,於是只能一些錢財典租別人的妻子,不僅可以解決生理問題,而且可以為自己傳宗接代。在店租期間婦女生的孩子屬於受典者所有。
我認為典妻制度是古代女子地位低下的原因之一。因為夫權的原因,女性結婚後自然成為男性的私屬品,任其擺佈,而妻子不得不從。回首歷史,女性很容易成為利益的犧牲品,社會動亂會導致搶劫婦女,殺妻等現象。人們只是把妻子當做商品一樣,買賣自由。可是這對女性真的不公平,也違背了男女平等的觀念。而典妻現象能夠一直流行就是因為夫權和父權的利益。
活在現在這個社會,女子真的比古代幸福了很多倍。
回覆列表
清朝末期統治腐敗,社會矛盾愈發尖銳。貧富差距太大,食不果腹的窮人也越來越多。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下,許多人連自己的生存都難以保證,哪裡有錢娶老婆呢?但是由於古代的封建思想,百姓即便沒錢,也想要個孩子傳遞香火。他們就想了個辦法,叫做“典藏妻”。
在清末,這樣事情往往發生在,窮人和更窮的人之間。窮人為了成婚窮盡所有,成功生下兒子之後,為了貼補家用,又將妻子典給更窮的窮人,以此形成了惡性迴圈。
不僅如此,典妻還會簽訂契約,說明時間價格。還會詳細作出具體規定:比如典婚期間不允許回家、期間生育的小孩,不允許帶走之類的要求。
典妻結束後,女人就要留下生育的兒女,回到原來的家庭。但是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對親生骨肉的感情又豈容易輕易斬斷。
有部電視劇叫《情債》,就是講“拉幫套”的故事。拉幫套和典妻差不多,劇中的女性,後來就愛上了後來的丈夫,最後無法自拔,害人害己。
今日話題:如果能“典妻”,你願意花錢嗎?